四、基本结论
在现代政治秩序的三大要素———国家能力、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中,中国有强大的国家能力,但长期缺乏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在一个行政权主导的社会中,逐步发育立法权和彰显司法权,最终形成行政权和立法权、司法权之间互补均衡的现代治理结构,而推进法治建设是发育和成长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战略抉择。在中国特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中,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导原则,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构建法治秩序实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由于执政党和政府长期主导着中国法治秩序的建构,而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组织化、制度化水平相对较低,很难作为推动法治建设的主导力量。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政权力量仍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一个法治意识不强和法律信仰不坚定的社会,法律体系的理性化程度不高且长期游离于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之外。加强社会建设、成长现代公民是构建现代法治程序、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在当下中国的政治发展和国家治理格局中,法治建设是提高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战略支撑,也是建设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根本依据,还是发育现代社会、培育现代公民的基本保障,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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