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航空公司原因”如何取信于乘客
在时下航班延误已呈常态的情况下,民航局将诸多因素均纳入“非航空公司原因”,并借此令航空公司“免责”,更是引发公众的担忧。“非航空公司原因”,会否成为今后乘客维权的障碍?
从理论上说,航班延误确实有航空公司原因和非航空公司原因两类。天气和空中管制等因素,对于航空公司而言,固然属于不可抗力,完全让他们承担责任未必合理,但对于旅客来讲,何尝不是如此?将这些因素导致的延误责任统统加诸旅客身上,至少有违对等、公平的原则。公允的做法,或许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更让人困惑的则是,在时下航空相关信息严重缺乏公开透明的语境下,公众又如何能够获悉哪些延误是由于“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而哪些本来就是航空公司的原因?
以“空中管制”为例,很多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均宣称是由于空中管制,公众不仅无从查问,很多情况下,甚至连及时获得这样的回应,也颇为艰难。弥漫在候机厅的,更多是信息的静默,以及难挨的、无休止的等待。
事实上,国内此前发生的多起旅客与航空公司冲突事件,多是因为信息缺失、不透明而导致情绪激化的。可以断言,如果航空公司能够真正重视旅客的感受以及利益,及时、主动披露相关信息,纾解旅客的焦虑情绪,设身处地地为旅客考虑,也不会使得事件最后失控。
“非航空公司原因”,不能成为什么都能装的筐,若想真正取信于民,每一次延误的原因,都必须透明公开,最好有第三方机构的佐证。今年4月初,国家民航局公布的《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中提到,“及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比如“治理航班延误”等,“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民航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举措,提升信息公开效果。”可以说,信息公开与否,是“非航空公司原因”能否获得理解的关键。
目前,航班管理规定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惟愿有关方面能够走出“部门立法”的误区,畅通言路,认真倾听民意,进一步明确“非航空公司原因”的界定原则,让新规成为规范相关各方权利义务的权威依据。
【启示与思考】
航班延误是个经常发生的堵心事,堪称乘客与航空公司的主要矛盾,引发的乘客投诉居高不下,甚至还多次引发乘客占机、拦机、破坏机场设施、冲击机场服务人员等事件。怎样处置航班延误,怎样安抚、补偿乘客影响着乘客的权益,影响着航空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形象,也影响着乘客和航空公司的互信,因而,民航局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航班延误的部分备受关注。
我们并不否认民航新规的制度善意,如让经济补偿步入统一轨道,对承运人也有了更加明确的处罚措施等等。但是,新规的局限性也是可以窥见的,一则,索赔难的问题依然无解,调查显示,遭遇过航班延误的被访者中,只有6.5%获得赔偿。对“延误”界定不清、赔偿标准不明、理赔程序繁琐等,让乘客想索赔不容易。
二则,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运人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这意味着,最终的补偿方案,仍由航空公司自己来制定,这样的做法,必然难以令人信服。
再加上信息公开透明也往往做得不够,监管程序更是形同虚设,航班延误了,航空公司就说是天气原因或空中管制,谁来监督呢?另一方面,仍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民航新规背后所传递的权责不对等。众所周知,机票相当于一份运输合同,机票上约定的航班时间,完全等同于履行合同的时间,航空公司没能按照约定起飞,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旅客)理应得到违约赔偿。
自然,法理不外乎人情,对于天气原因、空中管制等不可抗力,完全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责任也有些过分,但完全要乘客一人承担也说不通。毕竟,让乘客自己承担,就像是乘客违约了一样,但乘客明明没有违约,这就意味着,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仍需双方共同承担,这才是权责对等的办法,也才能彰显必要的公平性。
因而,对民航新规,一方面,要保持信息透明,不可让空中管制和天气原因成为一个筐;另一方面,如今这新规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希望遭遇不可抗力时,乘客与航空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这样的意见能被新规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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