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蕴含的三个关系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蕴含的三个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以科学阐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逻辑主线,深刻揭示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本质精神和内在逻辑,视野广阔、思想深刻,有很强的理论性。学习领会这一重要讲话所阐述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理论内涵,需要把握多方面的关系,本文主要阐述以下三个方面关系的学习领会。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论述表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个方面,在理论上是互为前提、相互包含的,在实践上是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从二者的结合上理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要求和新内容,二者的统一体现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从二者的结合上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所以需要“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主要在于既有的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不同程度地缺少“各项具体制度”的有效支撑,这种在具体制度层面的不完备和缺失,又集中表现为国家治理体系在制度层面上的不完备。如此说来,在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具体制度建设的层面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同一个目标:通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现代化来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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