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文明接力”整治闯红灯,可行吗?(2)

【案例】“文明接力”整治闯红灯,可行吗?(2)

此外,强迫违法者“站岗”接力执法,也有违法设定行政强制、偏离执法目的之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罚款是唯一的处罚方式。而汉阳执法部门要求违法者必须站在街头抓下一个违法人员,一定程度上属于对人身自由的强制,这种执法方式不仅超出了法律规定,而且违反了行政强制必须法定的原则。

从执法目的上来看,让违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一方面在大庭广众之下将违法者树为“典型”,使其在人格尊严上产生羞恶之心,另一方面,使民众产生人人自危之感,有鼓动民众相互斗争之嫌,偏离了对违法行为人惩戒、教育,并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执法目的,也不利于引领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容易造成人性的扭曲。这种执法创新与越来越强调人性化、科学性和人的尊严的时代特点显得不相匹配。

治理不文明的违法行为,促进公众文明水平的提升,政府执法机关首先应当从自身做起,“跑好”严格依法、文明执法第一棒,激发执法智慧,做到执法创新也不逾越法律界限。

支持派:“接力站岗”处罚值得推广

在德国,行人闯红灯是与个人信用挂钩的。你要是闯了红灯,别人可长期贷款,你却不行;在美国,乱穿马路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有时甚至需要上法庭解决。显然,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的处罚措施显得太软弱无力了!

对国人来说,面子要比罚款更重要。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谁也不想在大庭广众之下“罚站”当负面典型,更不愿在熟人面前献丑,这显然是件很丢人的事情,有伤自己的尊严和形象。笔者认为,罚款改“站岗”治闯红灯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同时,罚款改“站岗”治闯红灯也有很多积极意义——能让闯红灯者进行一次“角色换位”体验,既能站在执法者的角度感受一下执法者的不易,也能深刻感受到闯红灯的危害,对自己来说更是一次深刻的生命安全教育。

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显然,罚款改“站岗”是治闯红灯的妙招,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所以,笔者建议,各地交通部门不妨效仿一下罚款改“站岗”这一“文明接力”的方式,让闯红灯现象在我们生活中销声匿迹。

柔性执法的尴尬

措施立竿见影,舆论却不买账,大致是说这种执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站街示众”,是一种“侵权接力”。首先,由被罚者充当执法者,本身就是一种错位;其次,如果被罚者一直找不到接力者,是不是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

新政推出,的确有考虑不周的地方。但仔细想想,遭到公众诟病的“限制人身自由”,似乎是个伪命题。因为城管部门说了,首先,被罚者是与市容监督员一起在路口执勤;其次,要获得当事人同意后,才会让其换位体验市容监督员的工作。

坊间质疑“接力站岗”的合法合理,可我担忧的是,“接力站岗”真的有效吗?

去年至今,针对乱穿马路,全国各地都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因为“一罚了之”过于机械化,各地想出了不少“柔性举措”。比如杭州在路口架设摄像机,现场曝光不文明行为,上海杨浦交警采取“罚读报”的方式处罚教育闯红灯的行人等。

“柔性”举措,针对的是那些有公德心,愿意遵守公共秩序,但偶尔一次“从众”闯红灯的市民,他们经过“柔性”教育后往往“知错即改”。但治疗乱穿马路,关键是纠正那些“领头人”,其中有些人,执法部门想“以柔克刚”,恐怕太乐观了。

最近网络上有一段警察街头抓闯红灯行人遭遇“神回应”的视频集,其中有个小姑娘理直气壮地说:“我就是个没素质的公民。”有大妈冲着交警大喊:“警察杀人啦!”还有人面对摄像机一路怒骂交警“十三点”,最终弃自行车而去……

针对这些人,不仅读报没用,站岗没用,就连罚款也没用,执法部门应有更严厉的举措。之前,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曾提到,将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这不失为一个“狠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