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文明接力”整治闯红灯,可行吗?(3)

【案例】“文明接力”整治闯红灯,可行吗?(3)

闯红灯“文明接力”,有效还要有法

对于治理违规过马路现象,“文明接力”方式比罚款更有效是让人相信的。因为,对那些赶时间上班或有急事的违规者来说,罚十元钱可能对其不足为训,而一二十分钟的“文明接力”却会因为让其彻底迟到或耽误了事情,让其长一个深刻教训。

然而,尽管这种“文明接力”方法挺有效,但不是汉阳城管的首创,而是先前在多地都出现过。这种充分体现了基层工作人员灵活机智创造精神的有效方式之所以纷纷叫停,是因为它不合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这种处罚方式的情况下,让违规者替市容监督员“值班”而不允许自由离开,不仅涉及市容监督员的权力滥用、非法转移职责问题,更重要的是存在非法限制违规者的人身自由之嫌。而根据《立法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的法律规定。非此,任何人、任何国家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进行限制。

讲法制,建设法治社会,关键就是限制权力的随意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而不能什么样的方式有效就可采取什么方式。树立法律权威,就必须使其具有约束一切、不容违反的力量。这不仅表现在公民应当遵守规定,如果违反就应受到处罚,也必然表现为能有效约束执法者,使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而不是自己意志执法。

因此,虽然汉阳城管在管理行人违规过马路现象中所表现出来的创造精神可嘉,但方式却是违法的、错误的。他们应当把创造性和智慧运用到如何消除对处罚不满的违规者的抵触情绪、如何通过严格执法而使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中去,而不是在法律手段之外想办法,不能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当然,如果大家都认为这种“文明接力”有必要,那就应当通过人大代表或其他有法律提案权者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相关立法或修法,而不能自己进行创制。这是进行法治建设所必须注意的。

【启示与思考】

继“罚款”办法之后,汉阳区又制定了一项“新法子”,即“接力站岗”,闯红灯的行人要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

近年来,“中国式过马路”屡遭诟病,不仅是在国内,一些中国人出国旅游也将这一“良好传统”带出了国门,这些人的行为也让国人背上了“素质低”的坏名声。

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式过马路”不仅是素质高低的体现,最根本的还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许多交通事故就是由于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的。

我们必须承认,对于部分群众来说,交通安全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也正因为如此,才更需要政府在此事上做好监督作用,引导群众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国现有的交通法规,对行人闯红灯的规定和处罚还不是很到位,变相的纵容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存在。加之,部分群众意识不到位,导致了此次武汉市汉阳区虽然下决心治理此现象,但却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遭受了阻碍。

相关的法律规定尚未建立健全,具体有效的实施办法也亟待加强改善。政府在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不文明之举的道路上任重而道远,面对“罚款”、“接力站岗”措施的争议,监管闯红灯还需继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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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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