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
乘坐出租车,究竟有无隐私可言?
自2009年4月1日起实行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又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出租车作为公交工具和客运车辆的一种,“应当”但不强制安装摄像头;但是,中国宪法并没有对公民隐私权进行界定,那么,公民在出租车内是否享有隐私权,就成了目前最大的争议问题。
韩志鹏:安装前应先普遍征求民意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广州出租车若要安装摄像头,就其合理合法性而言,应先界定出租车内是否属于公共空间,也就是说,乘客在出租车内是否享有隐私权。韩志鹏认为,安装摄像头确实可以对乘客和司机的人身财产安全起到双重保护作用,但乘客的隐私权确实不容忽视。
韩志鹏说,如果确实界定不了,那么广州出租车在安装摄像头之前,应先普遍征求民意再做决定,“毕竟还是有些敏感”。
周玉忠:要装监控得管好后台数据信息
知名律师周玉忠则表示,出租车在广义范畴上讲,属于公共空间,但针对某一位或某一批乘客,则确实有私密空间的属性,因而乘客对于车内隐私权的要求,是有理有据的。从这个角度出发,出租车并不适宜像公交车那样,安装摄像头。“毕竟也有人不愿透露行踪,或和谁在一起。”
但是如果确实要装摄像头,周玉忠则认为应从后台数据信息管理上狠下功夫,让乘客放心才行。
折中方式:出租车可明示有无安装监控
针对出租车是否应安装摄像头,此前在西安、武汉、南昌等地都引发了巨大争议。上述各地出租车在争议之中,缓步推进安装摄像头工作。总结各地争议,不乏一些折中的解决办法。
有法学家认为,在公共安全利益和个人隐私之间,其实并非必须二者择其一,可以把选择权交还给普罗大众。比如在全市出租车中推行自愿安装摄像头的原则,但必须在车身上标明此车安装有监控设施,司机也有告知乘客的义务。如果乘客不愿意搭乘这样的出租车,可以进行更换。
他山之石
东莞的士去年装摄像头未惹争议
宣传时主打监控司机和乘客实时打分功能
新快报讯 与全国多地出租车尝试安装摄像头均惹出争议不同的是,东莞市去年在800余台的士上安装了整套监控系统,进展异常顺利。其原因就在于,东莞的这套监控系统称为“司机评价系统”。
据了解,东莞出租车视频监控系统分为电子上岗证、司机评价PDA和可实时回传音视频监控三个部分,无论是宣传之初还是实际使用中,东莞的这套系统只字未提针对乘客,相反从乘客服务为出发点。如司机上岗必须使用IC卡打卡,取代纸质杜绝克隆出租车、“编制外”司机的存在,司机评价PDA可让前排乘客为司机的服务水平实时打分,此打分直接关系到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合约期限。至于东莞出租车摄像头,则安装在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位置,斜下45度角监控全车,但是东莞在宣传这套系统的摄像头功能时,称主要是为乘客给司机打了差评、产生纠纷时的取证,同时兼顾寻回失物作用。
东莞摄像头对于隐私问题也有阐述,为了保护乘客的隐私,车上留存的视频全部进行了加密,监控中心也仅在交通部门和出租车协会设立,并且专人专管,可有效防止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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