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的基本框架和指标分类
在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框架中,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经济发展(Ⅲ)、资源与生态(Ⅳ)的指标有差异,是四大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的特色指标。这两大特色指标,强调“以人为本”和“尊重自然”两大理念,突出体现各主体功能区的主要职能和鲜明特色,为衡量区域发展提供了差异化和多元化的指标,更加科学地引导各地区协调发展。
1.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的基本框架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的精神,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的基本框架为:一级指标包括政府管理、社会建设、经济发展、资源和生态;每个一级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在这四个一级指标及相应的二级指标下再设置三级指标。
需要指出的是,在三级指标中,既设置正向激励指标又设置负向约束指标,并赋予不同的权重——正向激励指标赋予正权重;负向约束指标赋予负权重(如既有赋予正权重的GDP总量及增长率指标等正向激励指标,又有赋予负权重的拆迁成本、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损失、城市内涝经济损失等负向约束指标),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引导各地政府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根据四大主体功能区功能,分类建立政绩评估指标体系
四大主体功能区的功能不同,需要分类设置四大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分类进行评价。由于主体功能区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各类开发区有不同的功能,因而,需要根据各主体功能区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开发和保护生态任务等进行分类设计,从多个侧面,选择不同的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分别建立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政绩指标,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的政绩实行分类评价。
依托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的基本框架,按照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功能的差异和特点,分别建立四大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四大主体功能区可持续发展政绩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相同,即每个主体功能的一级和二级指标相同。
然而,每个主体功能区的二级指标的权重不同且二级指标下设置的三级指标及权重有差异。比如,四大主体功能区经济发展的二级指标的权重不同——优化开发区权重最大、重点开发区权重次之、限制开发区权重更小、禁止开发区权重最小。再如,四大主体功能区经济发展的二级指标区际协调下的三级指标不同——优化开发区的三级指标为 “本地财政对外地 (生态保护区)财政的横向转移支付”;而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则为 “外地财政对本地财政的横向转移支付”。
3.四大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的通用指标和特色指标
每类主体功能区的政绩指标体系由通用指标体系和特色指标体系构成。根据政府履行的职能,在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中,所有的指标可以归纳为二:一是通用指标;二是特色指标。
(1)通用指标,是每个主体功能区都必须考核的相同的指标。由于每类主体功能区的政府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基本相同,因而,在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框架中,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政府管理(Ⅰ)和社会建设(Ⅱ)两大类指标基本相同,是四大主体功能区的通用指标体系。
(2)特色指标,是根据四类主体功能区功能差异,分别设计能体现各主体功能区特点的差异化指标。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的特色指标,体现了各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各主体功能区可持续发展的导向。特色指标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反映各主体功能区的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具有鲜明的差异化特点。充分考虑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特色指标还通过权重的变化,体现各主体功能区发展的不同取向和要求。
在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框架中,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经济发展(Ⅲ)、资源与生态(Ⅳ)的指标有差异,是四大主体功能区政绩指标的特色指标。这两大特色指标,强调“以人为本”和“尊重自然”两大理念,突出体现各主体功能区的主要职能和鲜明特色,为衡量区域发展提供了差异化和多元化的指标,更加科学地引导各地区协调发展。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