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过程的“可视化”如何实现(3)

国家治理过程的“可视化”如何实现(3)

—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意义和推进策略

权力清单制度的具体策略

当前,权力清单制度尚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但是,前期已有不少地方开展试点,积累了相关经验。权力清单制度在今后一个时期的推进策略是:在宏观把握上,应严格树立原则纪律、汲取各地创新经验并统一全国规范;在中观战略上,可结合相关改革举措,采取广泛多层级的立体化推进形式;在微观战术中,需以严格的核查问责制度、信息化政府建设和协商式民主建设为配套保障;在深化实施时,则需深入研判法律约束、改革盲区和未来限度,从而把握改革脉络。

严格树立“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纪律。没有信息公开的硬性纪律,就无法从根本上防止瞒报、谎报、漏报等抵制权力公开的行为。例如,邯郸市在推行相关制度时宣布,“除了依法需要保密的,如果哪项权力不上报、没经清理,就视为放弃”,此举迫使许多单位重新补报了一些隐蔽的行政权力。权力清单制度的灵魂在于信息公开。凡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权力,都应在强制公开之列,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有理由不能加以公开的事项,也应该在党政机关内部列出目录、说明理由,并报上级审核备案,而不能由部门及其领导自行确定。除已经公开的事项外,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擅自新设事项。

广泛汲取地方创新经验,建立全国统一规范。地方创新竞争是中央政策制定时汲取经验的重要源泉。同一层级体量的地方政府之间往往存在着制度创新的竞争关系,某项创新制度在某地取得良好效果,通常能带动其他地区迅速效仿。河北邯郸在率先公布市长权力清单后,河南郑州也随即予以公布,此后安徽、北京西城区、上海与武汉等地纷纷表示将进行更大程度的公开。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为权力清单制度的双向思维提供了启发,即“清单未列即可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进,应该同时厘清“行政权力”与“公众权利”的相对关系,以信用情况考核和加强日常监管来代替事前审批,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松绑。

权力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严格性需要从中央层面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予以确保。各地方自行探索,容易导致标准不一。因此,要充分汲取地方实践所积累的创新经验,将其整合到全国规范之中,并鼓励各地政府充分进行创新竞争,探索出适合当地特点的新的权力公开方式和途径。

结合相关改革举措,以多层级立体化为推进形式。第一,编制权力清单,应与审核清理、合法确权与机构改革协调进行。权力清单的编制过程是调整利益格局、转变政府职能的动态过程。党政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在不违背既定法律法规前提下,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下放的坚决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额外自设权力事项坚决予以取消。涉及国家机密、经分析确有必要予以保留的,则合法予以确权。同时,权力清单的编制与公开还需要结合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在权力清单的编制过程中,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全面脱钩改制,做好过渡性安排,让权力清单真正系统、全面地呈现和规范行政权力及其衍生权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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