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应促进“福利公平”

户籍改革应促进“福利公平”

目前,中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52%,正处在快速城镇化的发展阶段。户籍管理制度无法阻挡农民城镇化的步伐,但障碍了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导致人口城镇化和人口市民化背离。

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颁布, 《通知》体现了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的一贯主张。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为落实改革,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年初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此后,6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最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透露,关于户改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都已审议过了,等着中央政治局最后审议,国务院很快会推出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

据了解,户籍改革总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户籍制度早已沦陷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和地方财政服务地方的区隔化、差别化利益格局中 三元社会结构与户籍制度改革

由于中国人口的城镇化是不完全的城镇化,所以实际的城镇化水平被高估了。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北京市的外来人口达704.5万人,占北京市常住人口的35.92%;上海市的外来人口达897.7万人,占上海市常住人口的39%;深圳市常住人口中,约有798万人是非户籍人口,占深圳市常住总人口的77%。而在这些外来人口当中,多数是农业户籍人口。中国人口的社会结构已由“二元”结构向着“三元”结构逐步变化,在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与“市民”这两个群体之间增加了一个“农民工”群体。农民工是从第一产业分离出来进入城镇地区第二、三产业的打工者。他们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因为他们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活动;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因为他们并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也没有被城市户籍和福利制度所接纳。这种局面不改观,必将影响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中国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不是简单的取消或者弱化,而是朝着增进公民权利公平和社会福利公平并重的方向逐步完善制度本身的区域协调功能、人口管理功能和福利保障功能,是为了更好更多地保障城镇化人口市民化的权益待遇和发展进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