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需要重视、有待化解的不良社会心态(6)

一个需要重视、有待化解的不良社会心态(6)

——道德评价泛化 法治意识缺失

摘要:道德泛化,也即泛道德主义,是指在某个社会下,社会形成的道德规范或者对个人人品要求在正常人的能力范围之外,以至于唯道德是论。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各种社会问题往往都归结为人的道德境界问题,归结为自私、物欲、怯懦,归结为牺牲和奉献精神的丢失。对于没有按照社会道德从事的人,将遭到道德批判。

道德评价的理想化思维传统以及儒家的德性论、人治论是当今道德泛化现象的重要历史文化渊源

主持人:在传统儒家的礼法思想中,其实就弥漫了一种泛道德化倾向,能否谈谈儒家文化对泛道德化有哪些影响?

涂少彬:儒家文化是一部道德文化,这种文化曾广泛地渗透于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中国古代各个王朝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以儒家的道德信条为其价值观与基本原则的。在法律出现漏洞的时候,儒家的道德信条甚至可以直接用来进行审判。

尽管当今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儒家道德文化的发展有着自身的社会伦理、心理与经济逻辑,这些逻辑有着自我演变、维护与发展的功能,它能使得当今社会仍然难以完全与传统的儒家道德文化进行切割。可以这样说,儒家的道德文化信条是中国社会道德泛化现象的文化底色。

黄明理:儒家传统文化习惯于以道德来规定人的最高本质,《中庸》说:“仁者,人也。”因而不仅以德修身成为人生的要务和终极目的,而且,纵然个人的角色是多样和变化的,其追求是多元的,评价方式和标准也应当是多维度的,不过,千种评价、万般变化都不离其宗,道德评价是众多评价中具有统摄性的最终评价。而一般地说,道德评价本身是无法量化的,我国传统道德并未明确地区分出道德由低至高的层次性,道德的修炼变成无止境的过程。成圣虽然不可企及却又是为人所必须追求的理想境界,这样一来,便形成了人的言行评价的道德化和道德评价的理想化思维传统。这一思维传统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致在当代,它仍然在左右着人们。然而,普通人作为被评价者,在理想主义化的标准面前自然是道德上的不合格者。尤其是,在缺乏主体性与理性反思文化传统的不少中国人那里,自我与他者成为两极分离的存在,他者只是道德评价的客体,自我却永远都是道德评价的唯一主体,掌握着评判他人的高大全的道德标尺,自己却始终拥有道德上的豁免权。所以,道德忧虑之因总是来自他者而不是自我。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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