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评价过剩易加重道德焦虑,加深社会疏离,更不利于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培育,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主持人:泛道德化或者道德评价过剩现象对当前的价值观培育、社会治理以及其它各方面有何影响?
涂少彬:与泛道德化的键盘道德卫士的主观愿望相反,道德评价过剩不仅不能实现他们期待的道德理想国,更不利于现代社会价值观的实现。以简单的道德观来要求社会,对现代社会价值观的成长来讲是一种障碍,对多元价值观秉持的群体来讲也是一种压制。
黄明理:泛道德化评判把目光着意于道德,仿佛今天我们遇到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和社会等所有问题都与道德有关。这种泛伦理思维在理论上夸大了道德的功能,陷入道德万能论的误区,在实践上本末、主次倒置,使人们忽视弘扬法治精神,妨碍探寻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特别是泛道德化评判对法治生活的消极影响日益突出。固然法律与道德、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应当相辅相成,良法要体现合理的道德精神,不过,泛道德化思维试图走向法律道德化之极端,倘若道德过度地干预法律,造成道德情绪凌驾于法律理性之上,势必形成道德暴力,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便会受到威胁和遭到破坏。如,交通法规及其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舆论过于强调人道精神,使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出现分离现象,将有可能使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增加了守法的成本,造成了守法良民的尴尬。类似的情况无疑损害了法的公正性,从长远看,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法治社会必然要求法律和道德适度分离,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也需摒除道德泛化现象
主持人:十八大提出要建立“法治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该怎样引导人们走出道德泛化倾向?
涂少彬:我国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必须摒除泛道德化的社会评价偏好。除了要从社会阶层构造上做好纺锤型社会的大文章外,我们还要进行现代化的法治建设,领导干部也要大力提升法治思维,宣传法治与理性思维,并通过法治管理、示范与指引社会;司法系统也要通过典型的案例来影响与教育社会,使中国社会真正实现法治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彻底去除道德评价泛化。
公方彬:建立法治中国必须摆脱道德对法律的压抑,树立法律权威。法治社会必然要求法和道德适度分离,但这不意味着二者关系的割裂,相反法治以良法之治践行道德的基本原则,以严格执法和自觉守法营造道德氛围。和谐有序的社会,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传统文化基础上的社会,道德和法律两大支撑都不可少。关键是实现平衡,做到相辅相成,一旦失衡就会恶性循环。比如只看到法的规范作用,认识不到缺少法的精神与道德支撑,产生的法有可能是恶法。同样,只看到道德的积极作用,而忽视和排斥法的基础作用,就可能导致道德绑架法律,迟滞法治社会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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