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私营企业中,全国工商联认为85.4%都是广义的“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很多知名上市公司,如世贸股份、雅戈尔集团、三一重工、娃哈哈、新希望等都是“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
另外,1990年代以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已转为控股企业和独资企业,大部分也已经变成“一股独大”和“一资独大”了。
面对都是“一股独大”的私企、国企,绝非社会主义者的斯蒂格利茨曾概括欧美知名经济学家们的一项集体研究成果说:“私有企业‘不胜其任’的例子很多,而国有企业做得好的例子却屡见不鲜。”另外,国内关于中国上市公司的调查分析也已经显示,虽然同是“一股独大”,但国有控股公司的绩效高于私人控股公司。
实际上,对于一家股份制公司而言,重要的不是什么“一股”大不大,更重要的是该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有利于公司运营和维护股东权益。有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及优秀的管理人员、法律环境等条件的配合,“一股独大”或者“大”多少,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问题。
盲目追求股权分散改革未必能增加经济平等
美、英案例说明,无论是股权分散的“大众资本主义”,还是分散、取消国企股权的“私有化”行动,都没有阻止两极分化加剧,更没有增加平等正义。
有的观点认为,1970年代以来,全球企业股权分散化加速扩展,这种趋势非常有利于实现“民有民享”,增加经济平等。美国就是这方面的经典之作,且代表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普遍发展趋势。
但事实上,在美国比经济学更关注经济平等的社会学研究早已经指出,正是自1970年代以来,财富、收入不平等加剧,“美国就成为所有工业国家中不平等最严重的国家,并且一直持续至今”,“财富最多的20%美国人却占有了总财富的84%以上……最富有的1%人口独占了超过34%的财富”。当然,美国的主流经济学对此种“富者愈富,穷人愈穷”的马太效应现象也是毫不避讳的,往往乐于利用社会学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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