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美国司法制度(5)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美国司法制度(5)

司法制度抑制犯罪效果不彰

论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成败,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是社会治安效果。美国长久以来大树特树警察的绝对权威,对警察说的话,你不理解也要服从,不然被打死了,警察是按程序操作,无须负责。美国是世界上囚犯最多的国家,监狱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也是全世界最高的。《纽约时报》2008年4月23日报道,美国的人口不到世界总人口的5%,但是全世界平均每4个囚犯中,就有一个在美国[7]。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统计资料,在2009年6月30日这一天[8],每133个美国人中,就有1个是住在监狱里[9]。

尽管美国严法峻刑,监狱里人满为患,监狱人口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都为世界之最,但由于司法不公和效率低下,犯罪率依然常年居高不下。联合国毒品和犯罪署(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2013年7月29日发布的一份统计报表列出了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3至2011各年按人口计算的刑事报案率,即使在表现最好的2011年,美国也还是处在报案率由高而低排名表的第六位[10]。

美国司法制度失败引发的思考

从统计数据看,美国司法制度分明是一个失败的制度,可它居然还顶着世界各国司法制度楷模的光环。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美国政府善于包装。多年来,政府精心策划,假手民间组织出版了大量美化美国司法制度的公关读物。在这类宣传资料中,法院被描绘成捍卫自由和民权的堡垒,一些美国最高法院的所谓经典案例反复被吹捧。美国最高法院也不乏臭名昭著的“经典”案例。由于最高法院的错误判决,美国废除种族隔离的举措被延误了60年。美国现在面临日益严重的枪支泛滥问题,美国最高法院难辞其咎。

美国司法制度失败的原因有多层次,这里择其要者作点评。

美国片面强调司法独立,致使走向了司法放任的极端。司法系统内部的监督形同虚设,外部的监督几乎没有。古今中外的无数事例早已证实,一个权力系统如果只依靠内部设立的规章制度,远远不能防止权力滥用的问题,必须要辅以系统外的监督机制。美国的司法系统也不例外。

美国的检察官享有司法豁免权,办错案不受追究。而美国的法官不仅享有司法豁免权,(联邦法官)还享有法律规定的铁饭碗(终身制)。换言之,法官办错了案无需负责,不会减薪水,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调动职位,更不准撤职。显然,这些规定不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美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程序,轻实质,结果形成了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美国的法庭对垒文化来源于公元16世纪的“格斗审判”。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警检方以输赢心态办案,而不是将伸张公义作为自己的使命。如果冤狱者幸运的话,若干时间后真正的作案者浮现并被识别和抓获,法官、警检方对于蒙冤者还是没有丝毫的负疚感,在他们心底深处,世上不存在冤案这回事儿,因为这是“格斗审判”,是冤狱受害者自己当初“格斗”输了,怨不了别人。

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律师的职业道德也被金钱扭曲了。美国一个称为“法庭电视(Court TV)”的有线电视频道,经常直播法庭审判。曾经有一个案件的庭审直播,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这是一个6岁女孩遭拐骗、强暴、凶杀和抛尸的恶性案件,嫌犯是女孩的邻居。法庭上被告律师的辩才一流,让人叹服。由于嫌犯和受害女孩是邻居,被告律师就将嫌犯家里发现的物证向陪审团解释得十分自然得体,如毛发是女孩进来玩耍时留下的,血迹是女孩一次鼻孔出血留下的,等等。律师的辩护词慷慨激昂,充满深情,用各种手法向陪审团刻画他的委托人是个心地善良的好邻居。同时又大布疑阵,拉扯种种疑问和证据,力图向陪审团输入凶手一定另有其人的观念。

庭审结束后,显然陪审员们觉得此案很难断,闭门讨论了好几天,最后陪审团心存疑惑,但勉强作出被告罪名成立的判决。谁知没过几天爆出令人意外的新闻,披露该辩护律师其实早已确知他的委托人犯下了这桩灭绝人性的凶案。原来嫌犯辩护律师开庭前曾向检方提出用交代抛尸地点换取免于死刑的辩诉交易,后未能成功。而审判前为了“公正”,法官规定审判期间双方不得泄露这个辩诉交易的条件,也不准将这个几乎成交的协议作为证据呈堂。

更可怕的是,在相关的电视秀讨论会上,几位律师一致表示,虽然该律师的行为令人反感,但他没有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就是要替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中国出版的一些关于美国司法题材的读物,有很大部分实际上是编译自美国的公关读物,有意无意在中国民众中制造出美国司法制度优越的神话。事实是,美国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现象普遍存在,冤假错案的比率很高。

需要强调的是,美国的司法制度无疑有很多缺陷和漏洞,然而纵使设计得再高明、再精细,如果整个社会文化堕落了,上层建筑腐朽了,一个组成部分亦不可能独善其身。检察官奉行丛林规则,不知正义为何物。而律师认钱不认理。社会文化、社会道德沉沦至于此,穷尽设计之所能,也不可能创造出一个成功的司法制度。所谓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设计再好的制度,也能被活人找到空子可钻。

美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其危害性、严峻性不见得低于中国,但统治美国、控制美国舆论的精英阶层拥有强大的宣传机器,长期以来持续不断进行贬低他国的洗脑宣传,已经形成了美国人普遍的傲慢思维方式,这是美国的悲哀。

中国的舆论曾经相信精神万能,近些年来却鼓吹制度万能,这两种倾向都会造成很大的破坏,贻害无穷。毋庸置疑,中国司法改革更须重视上层建筑的建树,提升社会道德和文化观念,否则司法改革的结果一定是事倍功半。因为制度不可能巨细无遗,面面俱到,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根本之道,应该是道德和法制并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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