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美国司法制度(2)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美国司法制度(2)

陪审团审判制走向没落

陪审团审判,是美国政府引以为豪的一个司法制度。可是,如今这个制度面临严重危机,趋向消失。

在美国,对检察官求刑6个月以上的刑事起诉案,被告有权利要求陪审团审判。在民事案方面,虽然当事人也可申请陪审团审判,但不同于刑事案的被告有法定权利获陪审团审判,民事案是否采用陪审团审判,则由案件受理法官决定。美国是官司泛滥的国家,如果大量民事案经由陪审团审判,到哪儿去找足够的陪审员?所以,司法当局长时期严格限制民事案采用陪审团审判。最近几年,由于陪审团裁决的案子急剧下滑,当局放宽了民事案经由陪审团审判的限制,申请获准的机会已大为提高。

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经由审判裁决的案子一直呈减少趋势,特别是最近十几年急剧下降,出现了学者们称之为“陪审团审判正在消失(Vanishing Jury Trial)”的事态。

统计数据能作最好说明。根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局的资料,1976年联邦法院每100件民事侵权案中有10件开庭审判(原资料笼统地使用“审判”一词,因为是民事案,应当包含了陪审团审判或法官审判这两种形式),到2008年时,只有1%的民事案件经由审判结案;而同一年,经由审判的刑事案只占总数的4%(因为是刑事案,这里“审判”一词表达的意思即为陪审团审判)[4]。这个趋势仍在继续,到2010年时,全美联邦法院中平均每100件定罪的刑事案中有97件不经由审判,而是通过辩诉交易(Plea Bargain)结案[5]。

由于未经审判裁决的比率越来越高,虽然美国的刑事案和民事案每年都在增长,但是审判案件的绝对数急剧下降。根据美国司法部统计局的资料,全美的联邦法院1985开庭审判的民事侵权案的数量居然是2003年的4.5倍[6]。

这些数据触目惊心,美国不少有识之士惊呼,美国的司法系统已变得面目全非。他们认为法院需要有稳定的审判流量,才能教育民众遵守法律。试想一下,全美联邦法院的案子,每100件定罪的刑事案中有97件不经由法庭审理,而是通过被告律师和检察官达成控辩交易结案;每100件民事案中有99件不经由法庭审判裁决,而是通过庭外谈判结案,法庭已不能称其为法庭了。“审判在消失”这个长期趋势,实质上反映的是美国人对法官不信任、对陪审团制度没把握、对司法系统失去信心的长期趋势。

陪审团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裁判者形式,在交通不发达、经济发展程度比较低的部落式社会,也许能发挥很好的功能。可在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作案采用高科技,破案也依赖高科技,案子越来越复杂,随机选出的陪审员能否理解案情,能否听懂乃至找出专家证词的破绽,都成为问题。更糟的是,案子错判本来应该有人负责,引入陪审团机制后没了责任制,陪审团判决的形式,成了制造冤案的枪手和免责的挡箭牌。陪审团审判后就地解散,以后即使证明他们判错了,也没有人需对此负责。

陪审团审判本来是一个很不错的理念,可是被检方用来同辩诉交易捆在一起后,就完全变调了。“交给陪审团审判”这种话,成了检方用来恐吓被告、逼迫被告认罪的主要手段。前述312名经由DNA检验获释的冤狱者中,25%的人宁愿接受长期冤狱监禁,痛苦地屈认重罪,也不敢要求通过陪审团审判还自己一个清白,因为怕被陪审团判成死罪。

2013年纽约市审理了一个华人的案子,能提供一些背景说明。2007年纽约市皇后区一个两月大的女婴突然猝死,解剖结论为女婴疑似遭剧烈摇晃致死,她的父母李航彬和李英立刻被逮捕。检方最终开出如下的辩诉交易:“认罪,李航彬判刑300天,李英无罪释放;不接受认罪交易,交由陪审团审判,如果被判有罪,李航彬刑期25年至终身监禁,李英判15年。”李航彬夫妇始终不承认伤害女儿,但是面对如此悬殊的判刑风险,李航彬一度决定屈认了,这至少能使李英早日获得解脱。但在认罪听证会上,当法官问他是否认罪时,他突然觉得自己和李英没有伤害女儿,认罪对不起失去的女儿,在最后一刻拒绝了认罪交易。

此案发生时,女儿才出生两个月,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年轻夫妇对孩子十分宠爱,检方无法找出任何作案动机,这场审判将纯粹是一场医学专家对女婴死因的医学辩论。被告要打好这个官司,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聘请多位高知名度的专家提供有利、有力的证词,用以影响陪审团。对这种高专业、高技术性的案子,随机选出的陪审员听不懂也只能呆坐着,不能提问,不能要求专家解释,然后他们根据似懂非懂的东西,对被告行使生杀予夺大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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