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是民生改善的时代诉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国家制度,决定了我国财税体制体现了鲜明的民生性。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收统支,高度集中”、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分灶吃饭”以及1994年实施至今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均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特定时代背景下,顺应时代诉求所进行的主动探索和自我完善。尤其近年来,财税在民生领域的支出比重不断提高,投入规模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拓展,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税的民生属性持续强化,体现了党和政府与时俱进关注民生的高度政治担当。
但归纳而言,我国财税体制实践对民生的关切,也外在表现出了很强的“建设”或“发展”导向,且主要是以间接性的“暗补”为主,即财政收入方面通过“集中力量”增强综合实力,财政支出方面通过“办大事”分步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政府在民生领域大包大揽的“越位”与对关键领域显性投入不足的“缺位”现象并存,已很难适应我国当前深刻发展变化了的客观环境。
首先在财税体制自身方面,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以来,虽然20年间经历了多次的调整和完善,但一些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显现。比如,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由此导致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博弈,诱发了近年来为世人多訾议的土地财政依赖、房地产价格高企、地方债风险日增等问题,成为诸多社会焦点问题的深层诱因;地方对中央的财政依存度不断提高,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项目多、规模大,较为分散,资金管理也不完善,导致财政资金效率偏低,限制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推进;现行税收制度偏重收入职能,在化解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调节功能较弱,税收职能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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