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学贡献(4)

毛泽东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学贡献(4)

二、确立了中国土地革命的正确路线

奠定了中国土地革命制度的基础后,应该根据这个制度形成中国土地革命的路线以利于革命成功。然而,由于党在初期的不成熟,对土地革命的形势估计不足,特别的是受到共产国际“加紧反对富农”指示的影响,这一过程受到严重干扰。1929年6月7日,当时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给中共中央写了一封关于农民问题的指示信,严厉批评中共六大的正确决议,认为中共“六大”提出的“不要加紧反对富农”及在其后的一些文件中提过的“联合富农”的口号,是“最重大的错误”,严正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极其认真地重新讨论农民问题”,“完全纠正党在农民问题方面的路线”。当时的中共中央收到这封指示信后,做出了《接受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承认对待富农问题上犯了错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中央相继下发若干文件,恢复了反对富农的斗争。特别是在同年的12月8日,中共中央还发出了第六十号通告《执行武装保护苏联的策略》,明确提出必须坚定地贯彻反对富农的斗争,真正将富农从党组织、各级苏维埃政权及其他农民组织中驱逐出去,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深入土地革命,执行武装保护苏联的任务”。这些指示及思想引起了很大的理论及实践的混乱。例如,当时以中共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为代表的一些人认为,按共产国际的要求,现时的情况发生了很多矛盾,因此主张不再搞武装工农,不分田地,不进行土地革命。但这种看法又受到另外一些人的强烈反对,使得许多根据地的土地改革左右两难,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1930年2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军委、赣西特委、红五军及红六军军委的联席会议,对江汉等人进行了批判,继续肯定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主张,并进一步提出了一要“分”、二要“快”的口号。这实际形成了土地革命路线的雏形;随后改组合并了赣西及赣南特委,组成赣西南特委。为了贯彻这次会议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赣西南特委在富田于1930年3月15日召开了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会上成立了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并颁布了《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此后,分田运动在这个地区蓬勃开展,对这个地区的土地革命运动发挥了重大作用。到1930年10月,三十余个县完成土地分配任务。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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