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学贡献(6)

毛泽东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学贡献(6)

确立中国土地革命制度的路线,与毛泽东为加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实践进程而进行的卓有成效、深入踏实的调研工作分不开。毛泽东经过调查研究,先后写下了《东塘等处调查》、《木口村调查》、《兴国调查》、《赣西南土地分配情形》、《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分田后的富农问题》、《分青及出租问题》等论著,明确了当时土地革命路线中的许多具体的政策性问题。这些论著的内容,为土地革命乃至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土改政策提供了模式、政策框架及方式方法,是土地革命路线的历史反映。以至毛泽东于1938年3月20日在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队离别讲演中说到,我党对农民问题,特别是土地革命的路线问题的认识,是经过长达十几年的农村工作及调查得到的。1931年2月27日,毛泽东还给江西省委苏维埃政府写了一封信,明确要求其发布告示,“要说明过去分好的田(实际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由,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己出卖,得了钱来供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良土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并认为,“农民一家缺少劳力,田耕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且“在红色区域准许自由作生意,赚得钱来均归本人”。毛泽东这封信意义十分重大,标志着毛泽东在充分了解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运用。正如毛泽东在这封信中所说,“以上这些规定,是民主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起来的,苏联革命也经过许多阶段,然后才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的胜利”。正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条件,不照抄照搬本本及外国经验,才很好地处理了当时理论上、政策上和实践上的矛盾,确立了中国土地革命的路线,取得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运用的又一理论及实践成果。以致毛泽东曾总结道,“红色区域在建立的头一、二年,农业生产往往是下降的。但是经过分配土地后确定了地权,加以我们提倡生产,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增长了,生产便有恢复的形势了。现在有些地方不但恢复了而且超过了革命前的生产量。”

总之,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实践的进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到1931年初,以他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中正式形成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斗争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与消灭地主。这一路线的正确应用,是保证土地斗争胜利发展的关键,是苏维埃政府关于农村的具体政策的基础。因此,苏维埃政府对于那些侵犯中农(主要是侵犯富裕中农)及消灭富农的错误倾向,是应该严厉地给予制裁,同时不应该放松对那些地主、富农同谋妥协错误的斗争,土地斗争才能走上的正确的轨道”。这条路线反映出的诸如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没收富农出租的出地、按人口平分土地、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内容,一方面体现了中共“六大”的土地政策中正确的内容,另一方面在理论与实践上解决了中共“六大”在土地革命中所不曾解决或不曾正确解决的诸多问题;而且,这条路线是以后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中在解放区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的理论基础。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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