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党要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革和完善党内制约与监督制度。《决定》对此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和全面部署,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
《决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必须实现党内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现代化。为此,“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2]。监督制度是权力运行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监督制度不完善,整个权力运行体系就残缺不全,难以正常有效运转。改革和完善党内制约与监督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党内监督的功效,增强党的防腐反腐能力。为此,《决定》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权力。
其一,“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3]。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不清、界限不明,是造成党内权力过分集中和权力滥用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职责权限模糊不清,许多重要的工作和重大决策只能由“一把手”来承担。结果“一把手”的权力过大,负担过重。而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即使对其所分工负责的工作也难以做出决策。职责不清还造成了监督的困难。工作中出了问题,无法追究具体领导干部的责任。规范职责权限既有利于约束“一把手”的权力,增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提高党内民主监督的针对性。
其二,“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4]。党内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的确定,总体上比较好,保障了党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机构配置不够合理,职责定位不够清楚,工作任务不够明确。有些工作的职责相互交叉、重叠,而有些工作则存在着没人抓、没人管的现象。这就给党内的监督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要加强党内制约与监督,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其三,公开领导干部的权限和职责。为了便于监督,党内权力不仅要科学配置、明确规范,而且要予以公开,要积极推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5]。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就是对各主要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权限、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明确规范,并将其结果列出清单,向全党和全社会公布。要让全党和全社会都知道,哪些工作由哪位领导负责,由哪些部门来管,以便于对其进行具体的监督。同时,“清单”也明确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职权范围,防止少数领导干部和部门滥用职权。所谓“权力运行流程”,就是党内决策以及决策贯彻落实的步骤和过程。要把这一过程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并用形象、鲜明的形式加以公开。要真正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要让全党和全社会都知道党内的权力是如何运行的,以便于大家进行监督,防止少数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决策和执行的具体环节中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
其四,明确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要求。《决定》不仅规范了权力,而且对掌权干部的行为举止、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党内贪污腐败和干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和具体,从而造成了日常监督工作的困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加大了防腐反腐和廉政勤政工作的力度,并出台了“八项规定”,用于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举止。在此基础上,《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保障制度,不能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能违规配备公车、秘书、警卫;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出国定居等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明确的规范,监督就难以进行。上述对权力的规范和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明确要求,为改革和完善党内制约与监督制度明确了目标,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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