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议方法与步骤
“服务对象评科(股)长”活动从4月份开始至9月份结束。评议活动共分4个阶段进行。
㈠布署发动阶段(5月10日前)
参评单位及参评股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通过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布实施方案,发布活动公告及参评股室的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单位醒目位置向服务对象公开参评单位具有行政执法、审批、管理、服务职能的股室负责人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及相关职责,公开测评内容,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㈡自查整改阶段(5至6月份)
在自查整改阶段,要通过设立服务台账、意见箱或意见簿、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和民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建议和意见。要加强对参评股室的监督管理,督促参评股长改进工作作风,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改,对评议过程中发现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法,并及时整改,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㈢集中问卷调查阶段(7至8月份)
被评单位向县纠风办提供抽取的被评股室近两年的100名服务对象信息(含联系方式)。县纠风办组成评议工作组向被评议股室服务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问卷由县纠风办按照评议内容制定,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测评。
1、所在单位内部测评(占问卷调查评分的20%)。
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听取被评议股长的公开述职后,集中发放《测评表》进行现场测评。
2、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80%)
①县纠风办电话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20%)。由县纠风办从各单位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册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开展问卷调查。
②行风监督员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20%)。由政风行风监督员从各单位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册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开展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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