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包括评议对象及其所在科(股)室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㈠工作作风方面。
1、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推三阻四、故意刁难等现象。
2、是否认真、全面履行本科(股)室的工作职责,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勤奋敬业,本科(股)室工作是否运行良好,协作配合工作是否积极主动。
3、是否存在纪律涣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上网聊天、玩游戏、串岗溜岗、办私事等现象。
㈡办事效率方面。
1、是否存在工作节奏散慢,动作迟缓,精神萎靡不振,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等问题;
2、是否坚持高效便民,有无政令不畅、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3、是否存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
4、是否存在对服务对象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或延时办理等问题。
㈢服务态度方面。
1、服务态度是否端正,服务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
2、是否存在“生、冷、硬、顶”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3、是否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的投诉、举报、咨询;
4、是否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正确批评和合理建议,自觉改进工作。
㈣勤政廉政方面。
1、是否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为政清廉、严于律己;
2、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3、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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