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满意标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群众满意科(股)长”;对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为“群众不满意科(股)长”。
4、结果运用。参评科(股)长评议结果报县级领导、县委组织部作为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不满意科(股)长”由其所在单位对该科(股)长实行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参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参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对象评科(股)长”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要将评议活动作为转变作风、促进工作、提升服务、优化环境的重要抓手,指导督促参评科(股)长乃至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评议活动,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㈡明确责任,增强落实力度。参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与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机关中存在的“庸懒散软”现象。参评科(股)长要以评议为动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抓落实,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在优质服务上见实效。
㈢严明纪律,提升评议质量。县纠风办工作人员、各参评单位及其参评科(股)长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对违反评议工作纪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评议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第二篇
为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交通发展环境,经县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政府同意,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服务对象评科(股)长”活动,对具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科(股)室负责人进行社会满意度评议。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着力点,以企业满意、群众满意、干部满意为标准,以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促进部门和机关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和服务窗口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努力营造更快更好更优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业务股、安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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