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官员不追究是个“好生意”
这样的事情奇怪吗?其实不奇怪。盗窃官员无人追究,主要力量还来源于这些官员们。不是公检法不能追究,而是人家不想让追究。既然,盗窃官员可以不追究,我想咱们的小偷同志们也需要与时俱进了,如其偷别人一把子青菜还要被打掉门牙,倒不如也转型发展,偷官员既可以轻松致富,还增加了安全系数,何乐而不为?
偷窃官员的事情是很多的,不追究的事情也是很多的:一位官员的办公室被盗了,当有人要报案的时候,领导制止了,他说:“没丢什么东西”;一个机关的诸位领导的办公室集中遭遇了小偷,警方成功破案,发放赃物的时候,这个单位没有一个人去领,他们说:“这些东西不是我们的”;还有一位官员,将小偷堵在了自己的家里,没想到的是,他乐滋滋的把小偷放走了。这些官员缘何不去追究呢?这是因为小偷偷出贪官的事情太多了,他们都害怕了。不追究未必不心疼这些东西,而是“明智”的选择。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如果因此出了事情是得不偿失的。而只要自己的乌纱帽还在,今后依然会是财源滚滚。
单就这起没有被追究的两起官员被盗事件,我们需要查清楚案件缘何在公安机关的案底里是存在的,到了检察机关就没有了?正如办案民警的回应一样,他们说:“房云云确实曾在合肥作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这两起案件是如何神秘消失的?是警方上报检察院的材料里就压根没有,还是检察院在给法院的公诉书里没有提及?我们更需要追问在这两起盗窃案消失的背后,这两个被盗的官员是不是做了什么事情?是不是已经沟通沟通、协调协调了?
可以说,这两起盗窃案都是收获颇丰的。在其中一家盗窃了600多张购物卡,价值五六十万元。在另一家盗窃了三四十万元的购物卡,还有好几本房产证,其中有一个300多平方米的别墅,还有一个1800平方米的土地证等。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官员需要买几十万的购物卡在家里消费?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官员能靠着工资购买300平米的别墅?是什么样的官员老爷奶奶能给留下1800平方米的土地?
如果是警方故意隐瞒了这两起案件,如果是检察院故意隐瞒了这两起案件,我想其背后的腐败问题,显然会比这两个被盗的官员更严重。选择性办案是可怕的。当然,对于小偷来说也未必不是好事情,盗窃了这么多的东西,那可不是判10年的问题了。
盗窃官员无风险,会不会掀起一股盗窃官员的盗窃风呢?
女贼偷官员未被定罪,不止有“三只手”
小偷作案被人赃俱获,应当说铁证如山,在事实面前小偷无论如何也无法抵赖。更何况,小偷为了立功赎罪,对八起犯罪事实认不讳,而检察院在判决时把八起作案硬当成六起定罪。连小偷都承认了的犯罪事实,却得不到法律的认可,真的是令人匪夷所思。再说,往日无怨近日无仇,小偷无需编造谎言陷害他人,因为这对自己同样不利。
其实,检察院没有认定另外两起涉及官员的偷盗案,情有可原。因为“检察院至今没有收到这两起案件”。公诉人没有提起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自然不会受理。之前小偷想立功,仅是多次向合肥和常州警方主动交代,在审判时没有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不知情,不知者不为过。
如果罪犯的说法成立,接下来的问题就值得玩味了。既然小偷多次主动交代还有两起入室盗窃,警方却置若罔闻,不纳入犯罪事实起诉,导致在公诉和判决时,这两起案件未被提及。究竟是一时忽略,还是存心筛选?细想,忽略的可能性不大,不仅人赃俱获,被抓了个正着,而且罪犯为争取立功自己都主动交代、供认不讳,又有笔录在案,被忽略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剩下的可能性就只有一种,那就是故意掩盖。从警方办案的角度来看,无缘无故的事肯定不会去做。那其中的缘故又是什么呢?一是毕竟是数以十万计的购物卡,又不是经营购物卡的,一般情况下很难说得明白来路,被盗的官员害怕因此带来自己经济上的问题,重蹈贪官“家中被盗”带来灭顶之灾的覆辙,千方百计八方打点警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证据最终被警方搁置。二是警方主动配合,为被盗的官员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提醒被盗官员采取措施化险为夷,自己从中牟利。被盗官员通融到位,警方自然会帮着处理问题,因而检察院也就不可能收到相关证据了。
由此看来,小偷入室盗窃主动交代不被定罪,伤了罪犯的心事情不大。盗窃案背后的诸多谜团才是公众真正的期待。官员被盗既不报案,又不想挽回损失,牵扯的不光是官员财产被盗本身那么简单。在高压反腐的当下,警方何以不理睬罪犯的犯罪事实,官员最终把事情摆平在掩饰什么?如果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警方和被盗官员很难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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