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点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不仅科学地揭示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的关系,而且揭示了所有制演变的一般规律。归结起来,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基本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所有制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包括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从一方面看,所有制就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从另一方面看,所有制又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任何生产总是社会的生产。任何可以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就是以上两个方面的统一。离开自然,没有人对生产条件的占有,当然谈不上生产,也就谈不上所有制。但是离开社会,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难以存在,任何所有制性质都不能得到说明。因此,所有制实际上是通过人对自然的占有关系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第二,所有制在法律上表现为所有权。“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①。“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②。
第三,所有制存在于它的具体形式之中,每一个社会形态总有一种所有制形式处于优势地位,并由这种所有制形式决定该社会生产的性质。马克思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③。
第四,在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的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相互关系构成该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例如列宁在《关于俄国现时经济》中把1918年俄国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列为五种,即:(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各种所有制形式既然存在于一个社会中,它们之间必然要发生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同它们各自的性质有关,也同它们的数量和质量有关。
第五,所有制变化趋势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④人类经过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种私有制社会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和劳动条件互相分离,“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第一次作为大工业所产生的结果表现出来;这种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因此,只有在大工业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⑤。“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那种建筑在阶级对抗上面,即建筑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上的生产和产品占有方式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⑥。
第六,未来社会的所有制是社会公共占有生产资料。马克思讲到,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消亡以后,“设想有一个自由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⑦。恩格斯也曾说过,随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不断激化,“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使它们的社会性有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⑧。作为社会公共占有的生产资料,它的具体存在形式将分别采取无产阶级的国家所有制和劳动者的生产合作社两种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中,国家所有制是基本形式,生产合作社是走向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一种过渡形式。恩格斯说:“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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