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确理解公有制为主体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明确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以及怎样理解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虽然从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交换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竞争关系,它们之间没有高低主次之分,但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不同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明显区别的。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协调和统一;有利于推动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道路。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和自主发展的重要条件。
那么,怎样理解公有制为主体?我们认为,第一,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各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整体,而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公有制。所谓公有制,是指生产的物质条件归社会(或集体)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制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它既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也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因此,公有制为主体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国有经济为主体,更不应理解为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为主体。
第二,公有制为主体,是针对国民经济整体而言的,并不要求国民经济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地区、每一个企业都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之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企业,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不同。
第三,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它要求公有资产有一定的量,但重在质。没有一定的量难以成为主体。但是单从量上来认识,就容易引起错觉,似乎公有制比重越大,其主体地位就越牢固;一旦数量减少,就担心会丧失其主体地位。这种担心看起来有道理,如仔细分析,就显得没有必要。比如,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公有制经济不仅是主体,而且是全部,但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并不快,人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不断降低,社会生产力却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
第四,公有制为主体,必须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联系在一起。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基础和保证,没有主导难保主体。从我国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如何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我们始终面临的一项必须加以解决的艰巨任务。对此,国务院明确表示,不仅金融、铁路和邮政,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也应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国有资本要保持控股。中央提出,到2010年中国将推进国有资本向以上行业和领域集中,将中央企业调整重组至80到100家,并培育出30至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第五,公有制为主体,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依靠自身的比较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一样,都面临着两种命运选择:要么适应市场竞争,以自身的优势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要么不能适应市场竞争,逐渐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公有制经济不应长期依靠国家的特殊政策来发展,只有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其活力,才能在与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中,真正坚持其主体地位。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