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历史演变
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主要依据。解放之前,我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所有制结构由外资即帝国主义经济、封建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及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其中,帝国主义经济、封建主义经济和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占统治地位。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以下几次大的变革。
一是建国初期,剥夺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以国有国营经济为主导、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有关资料表明,到1952年,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国有国营经济占19.1%,集体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6.9%,农业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占71.8%。
二是从1952年到1956年,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资料表明,到1956年,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国有经济占32.2%,集体所有制经济占53.4%,公私合营经济占7.3%,私营经济占1%,个体经济占7.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得以确立。
三是从1958年到1978年,刮共产风,搞穷过渡,急于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转变,形成了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形式。在这期间,虽然作了一些局部调整,但直到改革开放前,这一单一公有制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有关资料表明,到1978年,我国的国有经济占56%,集体经济占43%,个体经济占不到1%,基本没有私营经济。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对待马克思主义所有制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个认识误区:一是把所有制标准置于生产力标准之上,简单地把社会主义同公有制、资本主义同私有制等同起来;二是僵化看待公有制实现形式,把公有制的某一种形式看作是公有制的唯一形式。这些错误观念在实践上导致了所有制关系的不断革命。在城市,大力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并要求集体企业向全民企业过渡;在农村,大搞“一平二调”和“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不顾生产力水平,错误地认为所有制越大越公越纯就越好。实践证明,这种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不符合我国现实生产力的状况,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20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⑩
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果断作出决策,对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进行改革。其改革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所有制改革的序幕。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农村改革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传统公有制形式的突破。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继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为劳动者集体所有,农民个人获得了直接支配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所有权,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村这种集体所有、个人经营的新型公有制形式,适应了当时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1979年到1984年的短短5年时间内,中国广大农村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第二阶段,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把中国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个体私营外资经济有了较快的增长。同时,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从1984年到1988年的4年中,我国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以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了重新定位,促进了包括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新突破:(1)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对公有制经济的内含作了新规定。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3)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4)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5)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6)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在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7)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合作制属新型集体经济,尤其要给予鼓励和提倡;(8)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新中国60年来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可以发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两个最好时期,一是“一五”时期,一是改革开放时期。而这两个时期都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时期。所不同的是,前一个时期的推动力,是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所释放出的能量,而后一个发展时期的推动力,则是由单一公有制向多种所有制转变所释放出的能量。但是不管从什么角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什么时候坚持多种所有制结构,什么时候就能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经济就能得到较快的发展,什么时候是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不管是单一私有制结构,还是单一公有制结构,都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这就是现阶段中国的国情。这就是生产关系一定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规律客观要求。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实践结论。
经过30年的探索,在所有制变革的问题上我们已经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
第一,在思想方法上,突破了原有单纯依据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预测构建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教条主义方法论,确立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方法论。恩格斯在讲到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时说过,为了使社会主义变成科学,就必须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同样,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也必须把它置于我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和所采取的经济形式的现实基础之上。
第二,在所有制形式的衡量与取舍标准上,突破了单纯依据社会主义抽象原则进行衡量和取舍的理想主义标准,确立了“三个有利于”的现实主义标准。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才是好的,反之,就不是好的所有制,此外没有其他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即生产力标准。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种从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来思考所有制改革的态度,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集中体现,也是基于我国所处阶段深刻认识作出的清醒判断。
第三,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关系上,突破了传统的对立论,把非公有制经济从“异己”力量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融合成长的认识,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成功实践,也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一项创新成果。
总之,我国所有制结构已经日益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已经日益多样化,由一元静态封闭的所有制结构向“一主多元”动态开放的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基本实现。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通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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