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微信十条”让网络环境更健康(2)

【案例】“微信十条”让网络环境更健康(2)

专家解读

依法有序管理通信服务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瑞生介绍说,“微信十条”规定叫做即时通信工具工作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发展是在管理之前的。因此,规定不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公众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概念,出台政策只是为了管理更严格。比如,“微信十条”的规定中,让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等,都是在促进通信服务的发展。

目前,互联网的第一大用户就是即时通信,移动互联网的最大用户也是即时通信。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影响力非常大,所以,即时通信工具是能够发挥正能量的。就目前来说,我们在使用过程中,能感觉到通信工具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依法有序地管理即时通信工具信息服务。

规定主要针对公众账号

刘瑞生表示,非新闻单位、新闻网站不得转载时政新闻,不会压制公众言论。首先要看“微信十条”中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规定的是公众账号,没有说个人不得转载时政新闻。也没有说,微信群里面不能转载时政新闻。“微信十条”主要针对的是公众账号,但其实,公众账号实际上也是“媒体”。并且,因时政新闻门槛较高,国家对新闻网站、新闻单位去转载和发布时政新闻是有严格规定的。这只不过是将原有的规定延伸到即时通信上而已。

刘瑞生称,中国对时政类新闻的规定是有自己特色的。但是在西方国家也不是谁都能转载时政新闻的。在国际上,完全和我们国家出台相同的即时通信服务方面的规定应该还没有。

刘瑞生称,《规定》不会对朋友圈有影响。第二条规定中:“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因此,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

官方释疑

1.时政类新闻如何界定?

徐丰(中央网信办移动网络局负责人):所谓“时政类新闻”,根据2005年9月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2.能否保障用户的隐私?

徐丰:在今天颁布的十条规定当中,我们对企业的责任予以了明确规定。规定中也重点强调了要落实加强管理责任,保护用户的信息及个人隐私。所以说,保障使用者的隐私是有法可依的。

就保护隐私安全方面来说,网民自身也要有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规定是否让言论受限?

姜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微信十条”对于向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徐丰: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与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微信十条”出台的关键词是“底线思维”、“多元参考”,有利于行业发展,企业服务的提升,更好地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是体现真正的自由。

4.多少公众账号已清理?

徐丰:前几天,腾讯发布了新闻,对一些公共账号进行了清理。实际上,这个规定在颁布前,国信办以及各地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一直在为网络空间治理做努力。并不是发布这个规定后,才开始对网络空间进行清理,网信办在2个月前就开始了专项整治。

目前,微信大概有580万公共账号,大多数是政务类、商务类公号,涉及媒体发布的公号比例不超过1%。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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