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立:以改革新突破释放发展新动力(2)

郑新立:以改革新突破释放发展新动力(2)

二、改革农村土地制度释放农业现代化潜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三大突破,包括赋予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以商品属性,具有了交换价值。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调整。按照《决定》的部署,慎重稳妥地推进相关改革,必将进一步释放农业劳动力潜力和土地潜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既能增加耕地,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又能有效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必将带来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去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6750美元,如能把目前持续健康发展的势头保持下去,到2021年,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时候,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可达1.2万美元以上,从而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我们党用一个世纪的时间把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引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中国,是对人类社会做出的巨大贡献。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根本举措。

第一,允许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抵押、担保、转让。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实行三权分离的改革,即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放开。稳定所有权,落实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抓紧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鼓励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推行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农户凭借土地承包权转让拥有财产性收入,而且一旦转让收入达到甚至超过自己耕种的纯收入,转让的积极性就会提高,这就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进一步向非农产业转移。种粮大户、合作社等可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益,经验证明,田埂取消可增加耕地面积5%,统一采用良种,统一深耕、灌溉、施肥、灭虫,单产可提高30%以上,投资回报率可达30%。如果北方单季农业地区一个农业劳动力能种100—120亩地,中南部双季农业地区一个劳动力能种50—60亩地,其劳动生产率就能达到或超过二、三产业的水平,农民就能成为一个体面的职业。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将成为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推动农业由一个弱质产业转变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并拉动农用工业的发展。

第二,允许农户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这将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重要支持。目前,农村宅基地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我国目前城乡建设共占地22万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占5万平方公里,农村占17万平方公里,改革30多年来,我国农村人口减少2亿多人,宅基地却不减反增。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并能妥善维护好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要改革征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土地出让金应更多地让农民分享。允许农村集体组织依法并经过批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建设。

这三项改革的重大意义,集中到一点,就在于使农民能够像城里人一样,分享到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国际经验表明,能否做到这一点,是发展中国家会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所在。

当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在符合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制定周密方案,慎重稳妥进行。推进这些改革,将深刻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有效缩小城乡发展差距,释放新的巨大发展潜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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