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为国际惯例而非“排外” 外资企业需调整心态(3)

摘要:近期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对奥迪、克莱斯勒、奔驰、高通、微软、星巴克等多家在汽车、通信、科技多个领域几成一方霸主的跨国企业发起了密集的反垄断调查。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日立、精工等12家日本企业开出了12.4亿元人民币的反垄断巨额罚单。

外资企业应理性分析市场现状并调整心态

西方媒体为何对本国市场上的反垄断调查等闲视之而对中国查处垄断行为反应强烈,甚至上升到“排外”的层面?从本质上来说,这些媒体是以双重标准、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外媒对我国正常的执法行为肆意歪曲,并抛出所谓的“反垄断排外论”完全是别有用心的主观臆测。

纵观我国的反垄断历程,“排外”的说辞根本无立足之地。在我国反垄断的调查中,受处罚的不仅有外资企业,也有国内知名企业。2013年,茅台、五粮液因价格垄断合计被罚4亿余元,成为当时我国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而在更早的2011年,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因涉嫌互联网接入垄断也被调查。

3

(图片说明:5月21日,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美国律师协会反垄断分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第三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在北京开幕。本届论坛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国内举办的规格最高的一次会议。)

外资企业经常出现在反垄断调查的名单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自身情况看,外资企业,尤其是知名跨国企业可以凭借在资金、技术、渠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势,非常容易地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采取垄断性商业措施。我国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外企更容易形成垄断。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招商引资,部分地方政府给予了外资企业许多不符合市场公平原则的优惠,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也不严格,跨国公司往往享受超国民待遇。跨国公司也习惯了这种超国民待遇,利用其优势市场地位对国内外市场采取双重标准。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因为市场不成熟以及经验、人力不足,我国较少进行反垄断调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反垄断执法势必常态化。我国在反垄断上动作频频,释放出的是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强烈信号。这次反垄断调查在多个领域涉及外企,这既是市场的客观反映,也是我国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的表现。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份子,不违法是最基本的底线,这与企业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没有关系。随着中国经济全面与国际接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外资企业应适应这一发展趋势,调整自己的心态和经营策略,以对待本国法律的态度来对待中国法律。(完)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