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合法权益确保户籍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2)

保障合法权益确保户籍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2)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是保障户籍制度改革成功的基础

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社会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背后的老问题、难问题。很多农业转移人口不愿落户大城市,并不是因为大城市的集聚效应和多彩生活不吸引人,而是因为怕到了大城市生活支出太高而无法负担,尤其在个人承担绝大部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成本的情形下,城市生活对大多数农民而言遥不可及。

过去十多年的社会发展经验表明,转移农民收入水平低、收入来源少,由他们来承担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大部分支出并不符合中国实际,而且容易产生严重的社会危机。因此,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重新审视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的性质,重新划分政府和个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支出范围和比例。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步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的特征,它的提供需要政府负担大部分成本。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就需要政府通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来实现。

从实践上来说,在我国,户籍制度不是一个独立执行的单一政策,而是与一系列相关公共服务政策配套存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成效如何,决定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效。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实践上需要政府增加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只对户籍制度进行单方面的改革,并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对附着在城乡户籍之上的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系统性的改革。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重点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作为保障的基本点,以改革升学考试办法为关键点,通过纳入规划和增加财政支出来实现城镇居民及其子女受教育权利均等化。提供就业公共服务的重点是提供技能培训、完善失业登记、扶持自我创业。提供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重点是完善医保政策,提供基本服务。提供养老公共服务的重点是提升统筹层次,落实转移接续。提升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的重点是完善低保制度。同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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