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在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的圆桌会议室里召开了《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论坛》再改革:法学与经济学的对话(二)混合所有制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改革研讨会,本期主题是资本和市场平等的实现。现将会议实录及递交论文摘编刊载,以飨读者。
●混合所有制本身的提法还是有问题,还是在说来源于国有,来源于民企、外资的。但是这个提法本身是消灭这个东西,通过混合所有制逐渐淡化而不是继续保留。
●评估出来的价格高于交易的价格就把国有资产流失了,评估价格和交易价格吻合,评估师里外不是人,评估也是不现实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到市场价格,也可能让评估制度发生革命性变化。
再谈混合所有制,新意在哪里
顾功耘(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混合所有制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我记得,中共十六大报告里明确提出要建立混合所有制。这一次又提出来了。实际上从上个世纪90年代实施公司法,各方面的资金可以放在一起建立公司,那么公司的建设就是混合所有制。今天又提出来究竟有没有新意,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
有几方面跟过去不一样。第一,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原来混合所有制的报告里面没有讲到“积极”,从对混合所有制的态度来讲,有很大转变。第二,这次把混合所有制和国有经济跟民营经济作为一种并列的实现形式,过去没有把混合所有制和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并列提的。第三,从这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来看,资本到市场应该是完全平等的。
我们一定要改变过去对民营的片面看法,过去对民营有三种不正确的看法和态度是利用、控制、改造。比如国有企业不行了,没有资金要筹措资金,通过市场筹措资金,大家有钱就投资,投到最后等到国有企业上市或者公司好起来,那他不管你了,这就是利用你。第二个是控制,不管民营或者私有资本投入多少都要控制,很多以前的上市公司都是被控制的,就是他的投资资本少于民间的资本还是要坚持控制你。第三个是改造,认为私有本质上是不行的。如果今天还是用这种形态对待私有是不妥的。如果不是平等对待,谁来经营是一个问题。是谁控制根据需要看,为什么要国有控制?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公有、私有的利益共同体,同时也要成为投资者和职工们的利益共同体,把职工利益跟企业利益挂钩。从现在的文件精神,我想这几个方面是有新意的。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混合所有制,我并不认为它是一个顶层的设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的面积非常广,涉及60项改革,到中央各个部委改成336项,也选择了一些省份作为改革试点,上海是现在中国最大的深化改革试点。从整个三中全会决定来看,国资这块并不是重点,或者说不是顶层设计非常细的重点。之所以没有一个非常细的设计,与国有资本改革遇到的问题相关。一方面确实是在学界、业界已经提过好多年了,另外混合所有制很多东西与实际的做法相比还是有滞后性的。实际上是过渡性的选择和策略性改革,目前国资改革顶层设计时机还不成熟。
现在有两套语言的体系。第一套体系,这次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讲得很明确,“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句话非常重要。最近总书记在一些地方考察特别讲到,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的执政基础,必须搞好。这套语言体系是这么多年,从国有企业到国资改革主导性的改革意见。另外一套理论体系,是在2005年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中央搞了很长时间,到了2010年看新36条,新36条实际远远超过现在混合所有制还有所谓选择的概念。
在我们政策体系里面,有两套语言体系,一个是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大做强,另外一套体系希望民营企业在所有的国资领域全面的参与。顶层设计不是特别清晰,可能是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没有完全找到一个平衡点,因此出现了妥协的提法,就是混合所有制,这是我个人理解政策的来源。在目前的情况下,算是对国有企业的突破点。这个突破点我认为还是一个短期性的、策略性的。
张晖明(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中,特别提到“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对照今天的“积极发展”的提法,可见,既往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接受认可的提法,肯定“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在现实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中的存在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这也呼应了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在处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关系上所提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创新”。正是这样,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就有“股份制是公有制实现的主要形式”的论断,实际上,股份制就是多元出资组合形成的“混合所有制”。正是在改革实践的探索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科学处理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
为什么要重申混合所有制?明确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上给以正面的阐述回答。改革、制度创新重构触及基本经济制度如何规定、如何表述、如何落地并高效运行。需要在所有制理论方面有新的发展。换句话说,所有制问题绕不过去。正是这样,《决定》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需要有产权关系的变革创新,来加以界定、加以维系;正是在各类要素产权得到尊重并得到保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动员各类要素参与社会生产运行,让一切生产要素活力迸发。
实践证明,改革的深化推进,所有制问题绕不过去,所有制性质与社会主义原则规定性,必须直面回答。重申混合所有制,从既有的“接受”“承认”“混合所有制”的存在,进一步强调“积极发展”,将其作为公有制实现的“主要形式”,是理论上的一大突破和进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有专门章节讨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其中的第六条就是以“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标题,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论述阐明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特点和作用。
王杰(锦江集团副总裁):现在中央提出混合所有制,我的理解是在回避宪法没有改革公有制前提之下,不去争论民资和私企这个敏感话题的不错选择。这次,既要解决国资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国企的问题。国有企业在历史的过程中最终要消灭,当资本进入到社会以后,企业应该是平等的,大家都根据公司法、根据市场规程做。混合所有制可能能解决国资改革和发展的瓶颈。中共十六大提出国资委要管资产、管事、管人相结合,10多年来我们自己的亲身体会这个是做不到的,管人组织部从来没有让过手,管事发改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也从来没有放手。最后管资产的主体可能是财政和检察院,因为检察院要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我们的体会,那个时候提出这件事情可能是匆忙的,现在回归到事物的规律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是遵循经济规律,这是我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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