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山:深入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主”(6)

摘要:2006年1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又首次以12个词概括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主”便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分之一、国家层面内容四分之一的“民主”,是实现国家富强、文明、和谐的制度保障,其意义不言而喻。为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主”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宣讲家网站特邀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德山做客演播室,为广大网友释疑解惑。

第二个,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能够参与,建构本单位,本企业,本事业单位,建构它的这种企事业单位,机关,它的运行机制,保障职工有这样的权利。推进基层民主制度,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协商制度的广泛、多层的相互发展使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可以讲是不断地交融,交流,不断的向前推进,不断的发展。

所以说,我们讲的我们的民主,既有我们基层的直接的人民拿选票,选自己的社区居委会领导,选村民委员会领导,也有我们的工人能够参与到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当中来,这样的最基层的民主,又有我们国家制度层面的选举民主,又有我们社会上的协商民主。将社会的、国家的、基层的三种类型的民主能够互相推动,互相促进,使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的民主从一个观念,能够落实到具体的实践活动当中来,并且在实践活动当中能够推陈出新,不断地向前推进。

谢谢大家,我的讲座结束,谢谢。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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