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迈向制度治腐之路

许耀桐:迈向制度治腐之路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始终高举反腐倡廉的旗帜,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但较之过去而言,当下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正呈现出“壮士断腕”、以“零容忍”之“高压态势”、开创“打虎拍蝇”的全新格局,真可谓声威势壮,震古烁今。更为重要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随着腐败逐渐加剧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日益严峻,中国共产党不断积累经验、反复考量谋划,在经历了思想认识的发展、跃升和强化后,其反腐败的韬略已彰显成熟,迈向了制度治腐之路。

“三思而行”:反腐须求本

改革开放以来的36年,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斗争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开始改变新中国成立后主要通过“三反五反”、“四清”、“一打三反”等运动进行反腐败斗争的方式,而逐步明晰、聚焦于制度反腐的思路。在这样的转换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作出了三次慎重的思考和抉择。

第一次,改革开放初期对制度反腐的关注。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各行各业的不正之风有所抬头。1980年,时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的陈云就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这里陈云所讲的“党风”问题,在当时主要归结为“贪污腐化”问题。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开始使用“腐败”与“反腐败”的概念,并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到议事日程。1989年,全国陆续组建了反贪污贿赂局。同时,这一阶段有了《惩治贪污贿赂法》(草案)的出台。到了1992年,邓小平在巡视南方的讲话中深谋远虑、高屋建瓴地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就明确地把反腐败问题,提升到了法律制度的高度。

第二次,新世纪前后确认建立反腐倡廉基本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提出反对腐败“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一个一个地打好阶段性战役。”确立了“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基本要求。2002年党的十六大强调,要进一步查处大案要案,并提出了更为周密的“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的20字方针。正是在十五大、十六大突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背景下,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纲要》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把反腐败推入了制度的轨道。

第三次,全面深化改革阶段致力于建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完整的思路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鲜明观点。11月30日,新当选的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召集专家学者座谈会,以明晰的语言阐明,“要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直至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加大反腐败的治理力度,进一步确立了“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从而完成了反腐倡廉由建立健全“制度”到整个“制度体系”的转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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