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制度成体系
迈向制度治腐,重点在于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那么,怎样才能建立健全这样一套严密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呢?王岐山指出,要把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惩是为了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应该说,王岐山提出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要求,正是建构治腐制度体系最为明晰、最为彻底的大思路,照着这样的大思路,便能形成最为严密的治腐制度体系。在此,按照王岐山提出的“三不”要求,根据中央已经阐述的或在政治生活实践中已经提出来的诸多制度设计,笔者加以归纳概括,谓曰建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三位一体”制度体系。
一是“不想腐”的制度设计,主要有:各级党委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制度;官员接受定期廉政教育的制度;搞好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官员与组织和上级领导签署廉洁从政保证书的制度;官员与家人商定廉洁自律公约的规定;官员年度廉政情况检查总结的制度;官员退休后享受廉政保证金的制度。
二是“不能腐”的制度设计,主要有: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的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完善权力相互制约的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权力清单的制度;各级权力部门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制度;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裸官”不得提拔的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制度。
三是“不敢腐”的制度设计,主要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实行中央和省区市巡视与专项巡视的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制度;切实可行的反腐败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的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制度;加强对省部级以上高级官员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官员8小时之外行为监督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的制度;加强对纪检干部监督的制度;严厉惩处干部人事方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活动的制度;经济上使腐败官员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制度。
可以说,在建构了以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的“三位一体”总计包含30余项的制度体系,并且这个制度体系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实践中得到了全力的推行和落实之后,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国一定能够达到消除腐败、根治腐败的目的。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