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出江湖的毒胶囊警示谁该“吃药”?(5)

【案例】重出江湖的毒胶囊警示谁该“吃药”?(5)

【启示与思考】

2012年,毒胶囊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公众关注,而7名生产销售“毒胶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均获刑,其中主犯获刑11年。本以为自此后江湖无毒胶囊,毕竟此次对生产销售者的处罚力度足够大,应能形成一定的震慑力。只可惜,我们低估了生产者的“舍身精神”。“资本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今毒胶囊重出江湖,正好印证了这一说法。

一个小小的胶囊,反映地不仅仅是黑心制药者的良知淡薄,更是管窥了这一条流水线上的业界良心。原料供应商、药企收购方、市场监管者,大部分都成了毒胶囊的陪衬。由此看来,对市场上的胶囊是要祭出应景式的全面筛查了。不然,谁都有可能是那9000粒毒胶囊的买单者。

即便早日破案,对毒胶囊事件的审视也不能终止。就毒胶囊而言,我们必须破除其阴魂不散的魔咒。一方面,要将监管触角前移,让事前监管不至于沦为纸上画饼;另一方面,则需建立严格的惩戒制度。当下对毒胶囊的处理,多止于惩罚生产销售者,而监管者却可平安无事,如此境况下,监管部门何来监管的责任心与警觉力?面对阴魂不散的毒胶囊,不仅要严惩生产销售者,更要连带惩罚有失职渎职嫌疑的监管者。唯有对生产者、销售者、监管者都下猛药整治,毒胶囊才不会“循环播放”,公众才无需再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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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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