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激励好干部干事创业

用制度激励好干部干事创业

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对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提出要求,强调: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

在实践工作中,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必然触动一些人的“奶酪”,讲一些得罪人的话,做一些得罪人的事,由此有可能受到误解和非议,在投票选举、评先评优推荐等推荐中可能票数不会是最高。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是重要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如果组织上不撑腰,谁还会做敢于担当的人,谁还敢做需要担当的事。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褒奖担当者,为那些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更需要用制度环境来激励更多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走向前,使敢于担当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使勇担当、敢作为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

上面怎么看,下面怎么干。激发干部的敢于担当,也需要回答好“怎么看”的问题。不能让“太平官”、“混事官”无压力,更不能让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干部吃了亏。要担当,难免会得罪人,也容易招致一些“意见”和“反映”。对此,组织上也当以高度负责和担当精神看待和评价干部。以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建立科学、完善、可操作的考核标准,着重看变化、看发展,看实绩、看作为、看潜力。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民意和群众口碑。从而保护负责任、敢担当的干部,让他们更加锐意进取。通过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那些有锐气、勇作为、敢担当的干部得到重用,让那些日常工作不负责任、关键时刻畏首畏尾的人受到警醒。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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