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络反腐 有序方能行更远(3)

山东:网络反腐 有序方能行更远(3)

摘要: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又与现实相连,在我国,网民在网络空间的政治参与通常是匿名的,或者是个虚拟的代号。这种虚拟性在网络反腐中可以为举报人提供安全性,也可以使举报人丧失必要的责任性。

夸大性。放大效应是网络技术作为一种媒体的特性,媒体对曝光的事件不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都具有放大性。这种放大性在网络反腐中既可以放大反腐的成绩,也可以放大腐败的程度。网络反腐可以提升民众对于党和政府的政治信任,但是网络反腐与提升政治信任之间的关系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呈正相关的。从政治心理学的角度来讲,网民对腐败现象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对腐败的网络曝光密度是有关系的,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内,过多的腐败现象反而会降低民众对于党和政府的政治信任。网络上频繁出现的腐败现象会在民众的心理上产生一种集聚放大效应,使他们误以为腐败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不可救药的程度了。网络是一种集文字、声音、图像于一体的传播媒介,网络对腐败现象的报道由于其“立体”效果加之曝光密度频繁,很容易瞬间冲破民众对腐败现象的承受底线,存在降低政治信任的风险。

情绪化。当前中国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会使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和调整,这种变化和调整在特定的条件下就会使某些社会群体产生不满情绪。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人们能够比较方便地借助于网络来作为宣泄不满情绪的渠道,而腐败现象又提供了宣泄不满情绪的素材和契机,于是就有人借助于网络反腐宣泄情绪,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影响舆论和群众,影响现实社会。因此我们要看到,网络反腐在提升公众政治参与的同时,也会激发其非理性的对抗性情绪。

责任缺失。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又与现实相连,在我国,网民在网络空间的政治参与通常是匿名的,或者是个虚拟的代号。这种虚拟性在网络反腐中可以为举报人提供安全性,也可以使举报人丧失必要的责任性。安全性是网络反腐得以成长的保障性条件,但这种虚拟性在提供安全性的同时也出现了责任性缺失的问题。比如通过网络举报的方式泄私愤,打击报复他人,无中生有地编造所谓的腐败事实栽赃诬蔑等。也有人因为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加剧的缘故,利用网络反腐的形式进行“社会泄愤”。这一方面侵犯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是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给有关部门的反腐工作平添了许多障碍,转移了反腐工作的视线,干扰了反腐工作的正常进行,使本来就复杂的反腐工作困难重重。

网络反腐最终要制度化、法制化,理性、公正等也必须成为网民内心的行为准则

网络反腐是一柄双刃剑,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在反腐中的作用,同时也要最大限度地遏制网络反腐的“负产品”。

2013年以来,人民网、新华网等12家国内主要网站均在首页开设了“网络监督”专区,并提供了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信箱、中央组织部“12380”等官方举报网站的相关链接;9月2日,随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按动大屏幕启动按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我国网络反腐向制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一年后,2014年9月2日,中央纪委委员、监察部副部长于春生表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实名注册的人数已经超过1.5万人,留言4万多条,日均收到举报量一度达到800余件。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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