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开创了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8年8月7日,董必武在大会上致开幕词时指出,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临时性的,也是华北一个地区的,但是,它将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这次代表大会形成了一系列新型制度:一、人民代表的界别比例选举制。在代表的总名额中,不仅明确划定了中共党员与非党员的比例和名额,而且划分了妇女、职工、军队、回民、文化界、社会贤达、工商业和聘请等界别的分配比例和名额,保证了代表的广泛性。二、召开预备会和选举主席团制度。1948年8月5日至6日,大会开幕前,召开预备会,推选出由32人组成的主席团。三、代表资格审查制度。大会预备会选举产生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四、政府、军事工作报告和各项法律、条例草案的说明制度。五、代表提案制度。人民代表共提交提案1180余件。六、各报告、建议和草案的审查委员会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制度。七、政府委员选举制。1948年8月18日,用无记名连记投票法选举出由27人组成的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这些新型体制,奠定了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
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和华北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民主人士的作用,对多党派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作了初步探索。194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即指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党外人士均应至少占三分之一。”8月11日,薄一波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中,特别是县以上的这些机构中,必须使各民主阶层……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并使他们有职有权。”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实到代表542人,其中民主人士有166人。一些民主人士担任了华北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在27名政府委员中,民主人士有8名,并担任了副主席及各部、院、会首长等重要职务。如蓝公武任政府副主席兼民政部长,邢肇棠任水利委员会主任,陈瑾昆任人民法院院长。在各种政策的制定方面,许多民主人士也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何思敬、刘奠基等民主人士提出的致电中共中央建议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建立全国性联合政府的提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过程中形成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政制度,初步形成了新中国多党派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
具有中央和地方双重功能
华北人民政府具有中央和地方双重功能,自成立之时便开始从各个方面着手为新中国成立做准备。由于这个原因,华北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和功能具有大而全的特点,随时都可以向更大规模拓展。
设立区一级的部委机构,为以后中央部委机构的建立提供了政权框架。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及之后颁布的《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程》是区一级部委机构建立和建设的法律依据。依据该大纲、规程,华北人民政府在原解放区政权基础上迅速构建起了新的政权体系,除了设有政府委员会、政府主席、副主席外,还设立了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华北人民监察院、华北银行、秘书厅、劳动局、外事处等机构。这些机构除了管辖区域先于华北地区外,在很多方面已经具备了中央政府的特点。就机构的规模而言,中央政府应该有的机构,如政府委员会、部、会、院、行、厅等,华北人民政府都已建立起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部门。
统一经济领导,统一货币,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和历史的其他民主政权相比,华北人民政府特别重视经济工作,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产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视为“刻不容缓”的任务,要求“华北党政各级领导机关,应在全年拿出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组织、领导和扶助群众生产。” 为了统筹使用财力,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全区在经济上实行统一调剂,规定“全区一切收支,原则上完全归华北人民政府统一支配”。之后又成立了华北财经委员会,统一领导 “华北、华东、西北的财政、经济、金融、贸易、交通等工作”, 鉴于各解放区货币差别比较大,不利于货物流通和经济发展,1948年11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打破各解放区区域界限,统一经济,统一货币,不仅促进了华北及其他解放区的经济发展,而且加强了各个解放区的联系,为新中国成立后迅速统一领导全国财经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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