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位一体”看民族与稳定的关系(2)

从“五位一体”看民族与稳定的关系(2)

政治层面:能否妥善解决事关民族问题的权力分配和权利保障,直接关系社会稳定的基本格局。

政治是人类理性解决一切矛盾冲突的最高形式,合理的政治架构为社会稳定提供制度保障。少数民族集体权利的实现,不仅直接关系现代国家的政治架构,也关系到国家权威的贯彻以及解决冲突的能力,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实施与保护。

忽视少数民族权利容易扩大社会张力,导致社会不稳定。在多民族国家,只有各民族充分参与国家公共决策过程,才谈得上民主。而传统的公民民主手段,如普选、公决、民意调查以及政党政治和比例代表制等,往往以多数票原则为基础,没有包含少数人权利保障的机制,占据人口多数的民族很容易通过无限制的多数票原则,掌握国家的政治权力,导致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的强制同化,从而引起社会动荡。

因此,多民族国家要在承认构成多民族国家的所有民族都是国家权力主体、拥有平等政治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国家的政治制度安排和法律设计,提供各民族进入国家公共领域的正常渠道,设立各民族表达自己意愿、协调彼此关系的公共机构,建立各民族意见充分沟通、民主协商的政治机制,保证各民族在本民族内部事务上的自主权以及在国家公共事务上的发言权,从而把某一特殊民族对权力的垄断转变为各民族对权力的共享,保证多元社会的政治一体。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问题放到基本制度的高度,在法律和制度机制领域内处理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满足了少数民族对自治和参政的诉求,增进了多民族国家的包容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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