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官不在大、有权则灵”背后的深意

反思“官不在大、有权则灵”背后的深意

“官不在大、有权则灵”折射出如今的小官员大腐败性质的恶劣性。虽然小官员不担任领导职务,但因为岗位的特殊性,他们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把支持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的民生项目资金据为己有,把党的惠民政策变成自己谋取私利的途径,中饱私囊,其损害不容小觑。

近日,针对“小官巨腐”问题,北京市纪委透露,目前正在对56名乡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查处。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原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京华时报9月20日)

这些不起眼的小官员在贪污腐败中怎么会有如此大的“作为”呢?他们掌握着十分有限的资源为何却能产生那么大的腐败金额呢?一言以蔽之,他们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是因为已有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之间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要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笔者认为,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好“预防针”。

一是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作用。内部的监督,主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同工作岗位相互之间的直接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有党、政、人大、政协等的监督,新闻媒体、网络的监督等形式。只有协调好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作用,才可以进一步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公开透明,有效防止小官大腐的情况发生。

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根治腐败关键在于削减权力,权力越小,腐败的危害就越低。但现实告诉我们,无论怎么简政放权,在各级干部手中,尤其是在关键岗位上,总还是有一定的权力。只要有权力的运行,就存在腐败的可能。这也表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化为现实中的制度设计与操作。

三是加大对腐败的惩处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只有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以此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社会效应和心理约束机制,促使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人悬崖勒马、痛改前非。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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