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戒推诿扯皮,强化职能问责

力戒推诿扯皮,强化职能问责

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处于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关键时刻,班子整改及专项整治活动也在有序推进当中,这个时候正是我们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出实招、办实事,是让我们老百姓真正看到活动实效的关键时期。但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一个单位内部,还是部门与部门之间,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埋怨和牢骚:“这种事情应该是办公室负责的,怎么到我这里了?”、“我又不会,怎么叫我做!”、“叫他去做,不要叫我!”、“这个事情应该是归XX部门,怎么安排到我们这里了”,对待一件事情,大家这种相互推诿扯皮,无人认领的情况,其实质就是缺乏担当精神的表现,笔者认为无论是单位内部,还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把这种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作为一个重点专项整治。

为什么要将推诿扯皮,缺乏担当精神的作为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的专项内容?首先我们可以“推诿扯皮”的定义上来分析它的危害。那么什么是“推诿扯皮”,顾名思义就是该办的不办,该你办的不办,甚至不敢办,不愿办,该你这个部门牵头的不牵头,该落实的不落实,一味纠缠于无原则、无意义的争论当中,做无用功,浪费时间和精力。其次是工作效率低下,甚至难以开展。推诿扯皮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作效率低,工作难以推进,试想一下,一个单位或者部门之间,对待该做的工作,该履行的职责,该完成的任务,整天在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推我让,相互推卸,本来一天就能办成的,内部就能消化的不难办的事情,就在这相互推攮的过程中变得“难办”和“复杂”了,无形之中导致很多工作难以提质增效,加大了行政成本。再次是影响团结,造成单位内部人与人,领导与干部,部门与部门关系紧张。碰到职责重复,职能交叉,有利的、有实惠的,人人争着干,甚至部门与部门不联系,不协调,各自为战对着干。对于那些无实际利益的,大家睁只眼、闭只眼,结果是:不出问题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问题,就“踢皮球”,就相互推卸,甚至相互埋怨,相互指责,不愿主动承担,导致的后果就是大家“红红脸”、“出出汗”,不欢而散。最终“推诿扯皮”最后造成的后果,也是最大的问题,就是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人与人不在信任,部门与部门不在沟通,普通老百姓更是带“非灾”,目前,我县正处在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日显突出,日渐挑战我们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如果推诿扯皮这股不良机关作风不得以扼止,将进一步恶化干群、党群关系,这与我们的党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才能有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才能更好地发展党的事业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同时也是值得我们忧虑的。

是什么导致推诿扯皮存在?原因之一:“公仆”意识的淡化。那么什么是“公仆”呢?公仆字面意思不言而喻,就是“公家”的“仆人”,存在一个“主子”与“仆人”的关系,“主子”是谁?就是人民群众,我们党虽然是执政党,履行的权力确实人民赋予的,这个问题,我们第一代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同志曾在回答美国记者提问“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时就很明确回答“人民给的”。那么什么又是“公仆”意识?就是我们党最起码的政治常识和政治品质,是我们党执政的伦理底线,公仆意识深层本质是政治、国家权力和社会公民的定位。两句话总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立党和执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然而对照时下,我们许多干部甚至领导,颠倒主仆关系,一些干部甚至领导的言论和行动,都不是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部分同志忘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忘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谁赋予的,对老百姓的事漠不关心,服务意识淡薄,不在是人民的勤务员,从而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原因之二:责任意识不到位,自身业务不熟悉,工作能力和水平不够。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学习不够,没有真正做到立足本职,敬业爱岗,对该管的事没有负起责任,该本部门管的事情推给他人,该及时处理的事情借故拖延。其次是我们现在的部分干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业务水平不高,履职能力较低所致。试想一下,假如在处理一件事情时,由于业务不精,政策不懂,不知如何着手,就会出现不会做,不愿做、不敢做,这样能不导致该办的事要推,该自己办的事要别人去办吗?

那么我们该怎么整治推诿扯皮呢?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部门与部门,首先是要牢牢树立“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其次是以明晰职能职责,完善职能职责权为抓手,完善明确单位内部股室及个人的岗位职能职责,理清交叉职能职责,避免同一件事看上去谁都该管,但谁都不管的情况。其次是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理清各自部门主要是做什么,职责是什么,权力范围有多大的问题,避免谁都可以管,但谁都没管好,各自为政的问题。最后是高悬“问责”之剑,对顶住不干不作为、虚报浮夸假作为、消极怠工慢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作用,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力戒推诿扯皮。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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