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凝聚共识引领改革

以立法凝聚共识引领改革

——法律人讲述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故事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对国务院暂时调整广东部分行政审批的授权,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范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说。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摘自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

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内,161个表决器默默见证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每一次立法。

每一次按下表决器,每一次听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作为立法参与者的法律人难掩心潮澎湃。他们亲历了中国法律的完善,见证了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的一个个关键时刻。他们,有太多的故事和思考向我们讲述。

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

2012年12月28日,距离党的十八大闭幕仅仅一个多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并在三年内试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对国务院暂时调整广东部分行政审批的授权,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范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任务,明确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今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任务。

两个月后的8月31日,有着经济领域“小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历经四次审议,终于完成20年来首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着力将中央的改革决策和任务措施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确认,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乔晓阳指出。

乔晓阳认真梳理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中,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包括法律132部,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件,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立法项目有76件。

自2013年3月以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等,简化、下放和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与此同时,还表决通过了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既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凝聚社会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通过立法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乔晓阳说。

立法回应百姓关切

2013年4月19日至21日,春暖花开,正是江南最美的季节。在江西省景德镇市、上饶市熙来攘往的游客中,“潜伏”着几位全国人大“来客”。他们无暇留恋山水,而是抓紧时间和旅行社管理人员、导游、司机交朋友,与旅客、当地群众、餐饮服务员拉家常。短短三天,他们不仅了解到旅游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旅行社营利模式,还摸清了“返点”“回扣”等旅游业的“潜规则”。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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