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生活是一种法治教育方式 (2)

北京:城市生活是一种法治教育方式 (2)

摘要: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有理由感叹农村缺乏养老和医保制度,但这恰恰是在把之前产生于并仅属于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制度向中国广大农村延展,首先是在情感想象中,然后逐步地在社会实践中,追求普遍享有的公民权,农民的公民化其实完全可以译为或视为市民化。

但中国幅员极为辽阔,它既非新加坡那样的城市国家,也非现代欧洲大陆上那种——同中国相比——疆域较小、人口数量较少且有更为持久商贸传统的国家,甚至也不是如同美国(以及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那样东西甚至四周临海、海岸线辽阔、平原广阔、交通发达的大国。尽管中国东部以及沿长江的一些大都市已经相当发达,但其商贸经济或“市”的辐射力还不足以涵盖幅员极为广阔的国土,跨越天山、昆仑山甚至秦岭、南岭。总体而言,从中国东部沿海向西部内地延伸,城市的经济、制度和社会的影响力总体渐渐弱化。换言之,尽管有了巨大的社会变革,中国各地发展仍然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态势,在未来数十年间也会一直存在,成为规定或制约中国法治的最重要的社会变量。

中国近百年来的法律制度变革总体上而言,更多自觉不自觉地反映并适应了现代城市和都市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

如前所言,如果现代法律更多的是城市生活的产物,那么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市化程度不同,各地的法律需求其实是相当不同的。尽管抽象看来都可以归在“公平正义” 之下,但在某些甚至许多问题上,不同的地区人们对公正的想象实际上不同,何为公正何为不公正判断会相当不同,对同样的行为的接受和宽容程度不同。例如,在城市,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已经天经地义,而在农村,出嫁多年的女儿回家参与分遗产则闻所未闻。

中国近百年来的法律制度变革总体上而言是以推动社会现代化为导向的,这反映了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精英对现代中国前途的判断和追求,更多自觉不自觉地反映并适应了现代城市和都市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但由此带来主导整个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与农村生活现实需要不仅有差距,有时还相距甚远。

“法治统一”这个基本基于近现代欧洲“小”国法治经验而发生的现代法治意识形态,以及中国政治精英基于近现代历史经验而获得的关于维护国家独立统一的政治警觉,不时妨碍了中国立法和执法实践向各地实际法律需求妥协。一些理念上可欲的全国统一的法律在一些至少是许多农村很难实践,因此成为具文(例如子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权),许多基本无关(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的则根本不利于本地法律实践的发展——最典型的是以法官职业化、专业化为追求目标推行的统一司法考试,其实际后果是,西部基层社会法官更严重的缺失和没有替补。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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