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生活是一种法治教育方式 (3)

北京:城市生活是一种法治教育方式 (3)

摘要: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有理由感叹农村缺乏养老和医保制度,但这恰恰是在把之前产生于并仅属于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制度向中国广大农村延展,首先是在情感想象中,然后逐步地在社会实践中,追求普遍享有的公民权,农民的公民化其实完全可以译为或视为市民化。

中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用城市生活塑造农民

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农村社会环境塑造出来的人往往更注重小群体利益,缺乏大共同体甚至是国家意识,缺乏普遍规则意识或契约意识,有强烈的“差序格局”的传统。这种传统、心态和行为方式,与现代城市生活和办事方式,与现代社会的法治传统,与现代国家和公民意识,与全球化的经济文化交流,常常有尖锐的冲突。城市生活其实就是要改变农民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是培养现代公民法治、规则、契约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比普法更为有效的法治教育方式。

有两个方面应当引起中国法律人士的足够重视:一方面,一定要尊重并努力理解中国的农民和他们在长期生活的社会环境中的情感和偏好,尊重他们有理由的文化保守,而另一方面为了中国的未来务实也必须稳妥地推动社会的发展,促使农民通过城市生活在心理、情感和行为方式上完成市民化或公民化。这需要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政治法律精英有足够的清醒的政治意识,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未来前景有坚定的把握。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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