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生活是一种法治教育方式

北京:城市生活是一种法治教育方式

摘要: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有理由感叹农村缺乏养老和医保制度,但这恰恰是在把之前产生于并仅属于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制度向中国广大农村延展,首先是在情感想象中,然后逐步地在社会实践中,追求普遍享有的公民权,农民的公民化其实完全可以译为或视为市民化。

无论是在政治还是经济层面,城市生活都更需要法律,并具有向周边辐射的功能

从人类历史上看,是城市创造了更具现代意味的法律。尽管人类的集体生活需要规则,需要各种强制力来保证规则得到遵守,因此乡土社会中也有社会生活规范或规则意义层面的法律,但总体而言那种法律与乡土社会的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形式整合在一起,以几乎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传统文化习俗表现出来,基本是“秩序无需法律”。

城市高度流动的陌生人间的各种利益交换要求并创造了更为明确复杂的财产、合同、贸易、保险、金融、证券等法律,各种通过法律组织建构起来的机构;这种城市环境当然也汇集了更多的投机者和不轨者,鼓励并在此意义上创造了更多严重侵害和伤害他人的机会主义者和罪犯,由此需要专门化的强有力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社会控制系统,产生了系统的刑法和刑罚,产生了监狱、法院、 拘留所以及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等一系列现代法律的机构和专门人员。

而且,由此产生了源于血缘关系却又摆脱了血缘关系的,不再依照家族、部落、民族、社会等级为依据构成的共同体,有了早期的城市国家,有了公民、公民权和公民自由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行使公权力的机构、相关的行政管理法律和程序,有了宪法和法律,有了立法者、执法者(行政官员)和法官。夸张一点说,制定法意义上的法律只是城市生活的产物;所谓现代国家其实只是一些扩展版的城市,所谓的公民就是市民。

中国各地发展不平衡,在未来数十年间,仍是规定或制约中国法治的重要社会变量

不管人们是否情愿,如何感怀,由于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整个当代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急剧城市化的时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和城市的关系变得更紧密了,农村对城市更依赖了,城市与农村的生活方式更加接近了,许多农业户口的人实际上已经成为市民。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有理由感叹农村缺乏养老和医保制度,但这恰恰是在把之前产生于并仅属于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制度向中国广大农村延展,首先是在情感想象中,然后逐步地在社会实践中,追求普遍享有的公民权,农民的公民化其实完全可以译为或视为市民化。事实上,也只有现代化的城市才可能支持提供这种可能,只有进一步的城市化才能实现这种可能。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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