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整改“形象工程”  让问责之剑落地(3)

【案例】整改“形象工程” 让问责之剑落地(3)

叫停“形象工程”,重塑政府形象

众所周知,“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都是劳民伤财的。一些地方领导、“一把手”为了突出自己的成绩,在本身财力不足的情况下,缺少调研,盲目上项目、搞工程,结果致使地方财政债台高筑,百姓怨声载道。原本一个城市或者地方的建设是要为该地的发展增添亮色的,盲目投资建设的“形象工程”不但对当地的发展毫无益处,还会毁坏城市的整体形象。及时叫停“形象工程”、重塑政府形象也就尤为重要了。

尤其是一些地方,把改善民生的项目资金打捆使用,对外宣称打造了几个亮点工程,结果该“工程”却无实用“价值”,只能摆在那里给人参观而已。如福建省发布的整改报告中:“有的地方搞美丽乡村建设,政府集中财力扮靓几个村庄供人参观,无法推广复制。”

笔者认为,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重灾区,而“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腐败又是重中之重。一些官员借提升改造城市形象为名,行贪污受贿之实。纵观近期查处的案件来说,不论是省部级“老虎”,还是厅局级以下的“苍蝇”,这些贪官大多都与城市的大拆大建有关。因此,“形象工程”成巡视整改重点,不仅传递出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反腐败领域不断扩大的信号,更是表明了中央将以更加决绝的态度、更加坚定的立场和更加严厉的举措正风肃纪、惩腐治贪的决心。

要想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仅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还要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完善项目建设的审批、评估机制,在制度上严把关口。

对于“形象工程”的整改重点应放在哪?

对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民间可谓怨声载道,不满久矣。因为它不仅令群众“天天生活在脚手架下”,而且造成了大量的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可以说,在如今高企的地方债务中,也有形象工程的一份“功劳”。更重要的是,多数形象工程的背后往往涉及贪污案件。像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任职阜阳期间就好搞各种形象工程,其所留下的飞机场、阜阳电厂、利源大厦等项目,后来不是亏损严重便是成为半拉子工程,用当地人的话,“形象工程至少透支了阜阳未来10年的财力”。

说起来,政府官员之所以热衷于大拆大建,搞各种“形象工程”,甚至不惜背上“季挖挖”、“李拆城”等的骂名,一方面在于,工程领域寻租腐败的空间及利润巨大,有道是“掘机一响、黄金万两”;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相比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能够在短时期内拉动投资,刺激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为官员个人创造漂亮的政绩数据。因此,从形象工程入手,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列为重点整改内容,有助于同时矫治官员腐败和“GDP崇拜”这两方面的顽疾,可谓“一石二鸟”、“一箭双雕”。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中央已多次强调要转变发展方式、改革干部考核规定,破除原来“唯GDP”的考核方式,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取消对生态脆弱地区的GDP考核等。但囿于过去的惯性思维,以及处于各自的利益考量,形象工程在一些地方仍或多或少的有所体现,其中甚至不乏一些国家级贫困县的身影。

现在,形象工程成为中央巡视后整改重点,实质是想借助反腐败这一手段,强力推动地方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这其实也符合中央“利用反腐为改革开路”的一贯精神。

但需要指出的是,“形象工程”泛滥并不仅仅是个发展思路和政绩观偏差的问题,归根到底还在于公共财政的决策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其支出常常脱离群众的意志而被权力轻易、不负责任地左右,这理应成为整改的重点。换言之,只有首先把好财政预算和支出监管这道关,杜绝项目工程领域的“拍脑瓜”决策现象,同时辅之以严厉的事后问责,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举债搞形象工程”之风,防止陷入“整改——反弹——再整改——再反弹”的怪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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