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城镇化中政府治理的政策建议
第一,从体制层面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在顶层设计上理顺改革的逻辑。政府治理要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体制。根本上就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改全能政府为服务政府,改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加强宏观层面上的调控,减少微观层面上的干预,依法行政,建立“阳光”政府。
第二,转变政府执政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治理体系。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要改变过去片面“求大、求全、求快”的传统建设观念,改变“唯GDP论”的政绩观,而是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城镇化,统筹经济、资源、环境和人文的协调发展;二是要改变当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加大对后期管理运营的预算投入,协调好建设与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三是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家精神,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规律办事,摈弃地方保护主义。
第三,完善政府治理结构,推进组织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改进政府组织架构,推进大部制改革,建立服务型导向的政府治理流程,减少政府层级,建立扁平化管理架构,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服务理念,提升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素养和协调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与群众打成一片。推进公务员和事业编制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体系的“并轨”,建立多元化的人才筛选机制。
第四,城镇化过程中的规划治理创新、土地制度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和投融资机制创新。一是规划创新是城镇化建设的前提,科学治理和运营是城镇化建设的延续,规划、建设、治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三步,重建设、轻管理,重建设、轻规划都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推进;二是土地制度问题是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加快农民土地流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农用土地的利用效率,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三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未来二三四线城市逐渐放开户籍管制,一线城市最后放开,放开人口自由流动,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为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创造条件;四是投融资机制创新是城镇化过程中金融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三农”资金运转问题,才能缓解城镇化建设的资金压力。
总之,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快慢和建设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决策和治理方法是否科学和合理。因此,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职能尤为重要,只有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和政府治理不断创新,才能调动社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各界力量参与到城镇化的进程中来,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境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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