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急于求成
目前,大多数地方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很高,均在酝酿或已经推出国企改革方案,其速度之快、开放程度之广前所未有,其中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推行比例。部分地区已给出了明确的数字,如河北省国资委要求其监管的二级企业要纳入股权多元化改革范围,确保2-3年内完成70%以上二级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任务,各企业每年吸纳利用的社会资本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净资产规模的3%-5%;厦门市国资委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8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广东省计划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60%,到2020年二级及以下竞争性国有企业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庆市则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让八成以上竞争类国企实现混合所有制;湖南省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任务和遗留问题处理。这些地方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目标,有助于提升人们的信心和决心。
但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不能一哄而上,要防止成为“走过场”的运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绝对不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私有化,不是削弱国有经济,不能以是否混合与混合多少来衡量改革的态度与程度,而是要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更好地融入市场,与不同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影响力和活力。因此,改革不应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也不是为了局部利益。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应加强顶层设计,先行试点示范,积累经验,再由点及面,全方位、立体化推进。
此外,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还需要具备相应的配套条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资本的混合、股权的混合,也是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的混合。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是否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是企业成功与否唯一的评判标准,为此往往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往往要把不需要的人裁掉,把不合理的薪酬福利分配拉到合理的水平。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会触及到此类问题。客观上,很多国企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包括普遍存在的离退休职工问题、企业办社会问题等。回顾历次国有企业改革,不乏国有企业员工一个都无法裁掉或者不合理地牺牲部分国企员工利益的现象,前一种把包袱留给企业,造成改革迟滞,后一种把包袱丢给企业员工,造成社会问题。这虽然是国企自身的问题,但解决起来不是国企自身能完全做到的。此外,要素市场建设、财税金融制度改革等,也都与国企改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相应的配套改革,既要从国企内部改起,也需要得到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产权层面即深层次的改革,更是一场直接关系到诸多方面经济利益的深刻革命,它是经济利益格局的重新大调整。在这个利益格局大调整、大变革的过程中,如果利益分配不好、各种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就容易出现诸多方面、诸多阶层不满意的局面,甚至危及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这就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避免的最大风险。在过去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不够周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屡见不鲜。如国有企业的品牌利益、资源利益、企业创造价值能力等往往很难准确评估作价,甚至根本不评估不作价,使这些利益白白流失;对国有资产评估往往有失客观公正,低估贱卖国有资产;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方式侵占企业利益等。
因此,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来管理好国有资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分配不公及两极分化,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杜绝少部分人以改革的名义牟取国有资产。一是从国有经济总体布局角度出发,按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原则,整体规划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蓝图,分步骤实施,逐步推进;二是要吸取过去一阵风和随意性的教训,必须制定统一政策标准,使一些改革重要事项有政策标准可作为依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改革方案,必须上报国资监管部门认真审批;三是统一操作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四是统一产权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各责任主体的工作报告、业绩评价,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奖惩制度、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企业经营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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