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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传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6)

我讲几句话,第一句话,韩非子的一句话,这是总书记最近经常提的,“奉法者强则国强”。要尊法,用法来管理自己、管理自身,才能够强国富民,韩非子看到了法律手段合理性。西方同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但是从韩非子到现在过了多少年,我们一直没有做好,是不是四中全会能够有质的改变,我觉得还是相对乐观的。

四中全会要对中国社会做一个转型,这个转型我们在香港、新加坡已经看到了。香港以前也是如此,我的导师是西方世界最早研究新中国的法律专家,六几年的时候他是哈佛研究院的副院长,他要去香港,因为他到不了中国大陆,他到香港研究,比如从中国大陆到香港的移民。导师也是周恩来先生的好朋友,是第一个到中国的国外律师,我后来一个访谈文章还特别披露了,他做了很多大事,其中基辛格秘密访华就是他的建议。他当时在哈佛和麻省理工学院是在一起,都在那个小城,在剑桥,他组了一个中国问题研究小组,请一些对中国问题感兴趣的人,搞了一个专家小组讨论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写了一页纸的建议,建议尼克松总统派遣信任的适当的代表秘密访华,来打开中美关系的大门。在当时的形势下这也是必须的,他之前对中国有了解,是非常友好的人士。这张纸给了基辛格,基辛格原来是他的同事,都是哈佛法学院的教授,刚刚被任命为尼克松的助理,基辛格向尼克松提建议,促成了此事。

我刚才讲的一个例子,说的比较远,我再拉回来。他的一个经历,他当时在香港租了一个地方,要装电话,他就必须给相关人员送红包,要不然就会很慢,那个时候香港就非常腐败了,全都是这么办事的。香港后来又一个剧变,廉政公署等等,向法治社会转向。这跟文化传统有关系,文化传统可能以前讲人情、包括送红包等,香港和咱们是同样的传统文化,新加坡也受这个影响,实际上都有一个转变。所以从人治,从人情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不是不可能,前面有一些先例。现在是一个历史性的跨越,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这三位一体,这是让大家有期待的。下面还有一连串的跟进,还有一些强有力的推动,四中全会就提出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这是一个新的起点,跨越性的。

下面讲一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从外部的表面上很难判断,和行政领导干部相关比较多的就是决策,比如,决策过程当中你提出的建议,包括发表的意见,是不是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合理地尊重了相关人或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按照国外的处理,虽然还没有进入到最后决策的过程,还没有拆或者不拆,还没有到具体的行政行为。但是如果他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哪怕是一个意见表达,他说了一句什么话,都有可能由此引起公愤或者自己有失职,这是国外比较极端的例子。

像举极端的例子,大家都很熟的,因为其他的例子也不好举,比如说“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权力相关者是有自己的权力的,不可能是全部由你来独揽,所以这种话是可以用法律思维来衡量的,而且会有严重后果。

法治思维不是说你怎么想的问题,实际上也提出了很具体的要求,因为这个言语不慎就可能会出现问题,思维的表现是语言,也可能是行为,但这个现在已经成为对领导干部衡量的一个硬性标准,是值得关注的。

关键要落实,如何落实呢?比如说在决策之前,我们提议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做这种处理,可以保证在这方面不出问题或者少出问题。法治方式也是这样,法治方式也需要对法律、法规有扎实的了解,包括有一些具体运行的环节,先发文,而且发文要注意时间点,比如,我们看到很多例子,发文的时间假设是10月24日,10月24日之后的事情按照新的文来处理,这个文本身可能是符合规定,不违法的,但是因为之前的按照老办法,所以有的时候又回溯到过去了。法治方式实际上也落实到一些细节,我们也接到很多咨询,比如这种细节怎么样处理,也比较讲究,我可能回头会用案例的方式做总结。

我们的文件里以前提法治方式,现在提依法办事能力,这渐渐成了考察干部的具体要求,而且以后会改进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各级领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会有指标,具体出台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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