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司法人权保障问题也非常重要。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等7个方面的法条增修,都有宪法精神的体现。还有司法人质、诉辩交易。等等。现在公安部门刑讯逼供少了,但有些地方变相地刑讯逼供的现象仍然时有所见,如搞在审讯中搞车轮战、不准嫌疑人睡觉。在眼前吊个大灯泡,你困得不得了就招了。现在高法规定,凡是通过冻饿晒烤获取的证据,都属于要在审判中排除的非法证据。过去我们常说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过去重点是放在不放过坏人上,今后必须放在不冤枉好人上。甚至哪怕可能放过坏人,也绝不能冤枉好人。因为坏人总要做坏事,今天没抓住他,下次也会抓住。但如果冤枉好人,就可能影响他的一生甚至家属子女的生活。而且好人占绝大多数,如果好人可以被随便冤枉,那么大家都没有安全感。因此,总书记特别强调决不允许办冤假错案。对触犯了刑律、但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判缓刑通过社会矫正来服刑。除了每月或每周要向司法所报到、外出要请假外,可以像一般人那样生活和做生意。现在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说明这个做法是成功的。特别是不久前在福州马尾,一辆重载的大货车从高坡上往下溜车,司机不在,坡下面就是上百个背着书包上学的中学生。眼看就要发生惨祸。就是一个50多岁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冒着车毁人伤的危险,开着自己的大奔硬顶了上去,救了这些学生。家长们都非常感动,说他真是个好人。司法所的同志非常感动,也提出要为他请功、申请减刑。他说你们也不用申请了,还有几天我就期满,可以回归正常人生活了。因此,犯罪者并不一定是坏人,只是他突破了法律可以容许的界限,必须受到惩戒,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要受到保障。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法治社会
我国有13亿人口,每个人生存和活动方式千差万别,要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大家都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法治意识淡薄并不是个别现象。例如,尽管我国每个司机只有通过了交规考试才能上路,但争道抢行、超速、走应急车道,闯红灯,还有中国式过马路,都是世界有名的,交通死亡率更高居全球第一。而严格执法的效果也非常明显。最近有人民日报列举了一组数字,在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的2011年《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前,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实施3年,这一数据同比下降了40%。也就是说三年少死了3000多人,而每个遇难者背后,都有一个家庭,这就避免上万人的悲剧。如果再考虑这三年间,机动车年均递增1500万辆、驾驶员年均递增2000万人、道路里程年均递增12万公里的因素,实际上挽救的生命和家庭就更多了。而这些数据变化的背后,是3年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全国查处醉驾 20多万起,没有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只有形成全民族、全社会、乃至每个公民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使法治变成生活方式,才能形成一个公正、有序、和谐的社会,才能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调动每个人追梦的积极性,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实际上,法治是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人民网每年全国两会前夕进行的“两会调查”中可以看到,从2002年到2014年的13年间,“反腐倡廉”12次名列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前三名。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司法公正、食品安全等网民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无不与法治密切相关。现在,随着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当然, 法律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人们接受法律约束。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因此,一系列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也在同时出台。包括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这样将使失信者寸步难行。包括在看不见、摸不着的新兴网络空间,对于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新问题的司法解释,也在编织起了一张惩治违法犯罪的大网。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而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要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一个人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要做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法律规范不能破坏。
全会还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古语说,“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在日新月异的改革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只有让“法治”成为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大批法治人才
要保证公正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是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的单独一条提出的,说明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我们的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还有,我们的广大政法干警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是做出了重大贡献的,现在每年都有几百干警因公殉职。而留下的,是他们痛不欲生的年轻妻子和年幼儿女,以及“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双亲。不久前在新疆牺牲的一位29岁的维族干警被歹徒杀害,儿子刚一岁。还有一位怀孕女警也在保护群众的斗争中牺牲。每当我们在电视镜头中看到这样的场景,也感到非常难受。因此,总书记说,我们的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的队伍。但也必须看到,在强调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进步加强立法队伍、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非常重要。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审理案件,是法律实施权力机关、司法业务机关,有别于一般党政办事机构。目前,各级法院、检察院仍有不少非法律专业出身的干部在履行法官、检察官职责。尤其是过去有些地方在领导干部轮岗时,把司法领导干部也作为轮岗的岗位,甚至出现统战部长调任法院院长的情况,使一些省市区发生首席大法官、大检察官不具有法律教育、职业背景经历的情况,很难保证准确适用法律、独立公正判案、排除非法证据、切实保护人权。因此,要把司法机关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当作头等大事对待,法官、检察官都应当向法律专家行列迈进。从业务建设上争取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要以审判、检察业务为工作核心,避免脱离司法业务的盲从行为。还有一个就是要提高准入门槛。我们要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但也必须看到,大批“学生军”成为司法骨干,他们普遍具有博士、硕士学历,但社会阅历匮乏,有的甚至因为经不起各种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今后的司法改革中,要加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还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还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七、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纪
一提到依法治国,一些西方人士及国内有些受西方法治观念影响很深的人总要提一个问题,就是党大还是法大?誰说了算?这里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就是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而不是其他什么法治国家。我国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同样,也有问,既然我们要依宪执政,为什么不接受“宪政”这个概念呢?单纯从字面意义上讲,这样说似乎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一个名词的产生往往有其特定含义。西方人士向我们推销的“宪政”,其实就是他们多党制、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代名词,要害是要否定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因此,他们讲的宪政和我们的依宪执政并不是一回事。坚持党的领导已经写入了我们的宪法。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所以依法治国的六项任务中,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最重要的任务,也是完成其他五项任务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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