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粮化”与“非农化”:如何保障农民收益权?
又是一年收获季节,黑龙江肇东市五里明村农民徐凤玉的脸上挂满笑容。作为先锋玉米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他盘点着近年来的好收成:“农民以土地入股获得收益,土地保底收入从2010年每亩350元增长到2013年的每亩600元,租金收入3年翻一番,年底还能得到分红。”
为突破规模化经营的金融瓶颈,龙江银行与中粮信托合作开发“五里明”模式,在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分离的基础上,中粮集团利用信托功能优势,解决了现行法律下土地承包权不能贷款抵押的问题。
一点突破,全盘皆活。资本的进入让传统农业效益大幅增长,农民获得真正的实惠。
“五里明”模式让我们看到工商资本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然而,近年来以“下乡投资”为名行“圈地运动”之实的事件时有发生,“非农化”和“非粮化”导致农民利益严重受损。
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发布的《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显示,一般农户流转土地的“非粮”比例已经高达40%,而土地经营大户的“非粮”比例从2010年的43.7%上升至目前的60%。
无独有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年“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的现状及机制构建”的调研也印证了同样的结论。这一课题组对河北、河南、山东、安徽四省的土地流转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显示,四个粮食主产省土地流转的“非粮化率”达61.1%,且流转规模越来越大。
“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会挤压农民就业空间和影响农村的稳定。”韩俊分析指出,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参与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特别是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非农化”或“圈而不用”,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来自农业部的统计显示,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
在出现“非粮化”倾向的同时,当前土地流转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就会影响到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如是说。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晓鸣指出,一方面,不能用简单化的行政干预手段来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不能为流转而流转。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不能演变成为其他利益主体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过程,更不能成为大规模制造无地农民群体的农民被动挤出过程;另一方面,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也不能简单采取“低位固化”的模式,应当更加重视保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对通过保底分红等方式流转土地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探索,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更稳定持久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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